统一流动资金贷款亦称“定额流动资金贷款”。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简称建设银行)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所需全部定额流动资金的贷款, 国营建筑安装企业(以下简称国营企业)的统一流动资金,主要为储备各种材料、结构件、燃料、配件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垫支在产品、产成品、待摊费用、备用金和应收工程款等占用的资金,统一流动资金,包括用于劳动对象、非固定资产劳动手段和其他垫支等三项用途的自有和非自有流动资金,故其所需资金额和使用范围皆大于自有流动资金。所以通常又称大流动资金,简称“大流”(自有流动资金则称“小流”),统一流动资金贷款为此也称“大流贷款”。 国营企业的统一流动资金,原分别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建设单位预付款解决。70年代末,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和简化流动资金管理,曾在部分国营企业试行合并为统一流动资金。并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企业无偿使用; 随着国拨自有流动资金全部转作建设银行的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建设银行也将原由建设单位预付备料款解决的非自有流动资金改为发放贷款解决,并将自有、非自有两部分合并为一种统一流动资金贷款,沿用原核定的“大流”定额计算贷款额度,供国营企业周转使用,现改称计划内流动资金贷款,月利率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