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绝对专制时期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绝对专制时期 006 绝对专制时期宋明清封建政治以中央高度集权和皇帝绝对专制为特点的时期。宋朝建立之后,统治者逐渐平定割据政权,削除藩镇势力,封建政治受士族或军阀藩镇支配的局面结束。宋明清时期,随着租佃制取代部曲制使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减轻,在民族矛盾和民族融合进程中使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最终形成,因而也进一步发展为以中央高度集权和皇帝绝对专制为特点的封建君主政治。在这种政治下,首先是中央集权的强化。宋朝初年通过罢功臣典禁兵和萃集精兵于腹地,尤其是京师,边城实行更番戍守的办法集军政权力于中央,通过设置文官知州和通判的办法集民政权力于中央,通过在中央设置专管财政的三司使征收赋税,地方所征收之赋税除支付地方应有用费外一律直接缴于中央的办法集财权于中央。从而形成“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的制度;同时加强监察机构的地位和权力,实行严厉的监察制度和严密的法网,形成皇帝绝对专制,内外臣宰“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的体制。此种体制均为明清所承袭和发展; 其次是选拔官吏之权操于中央,直接掌于皇帝之手;自隋唐行科举选士制后,宋及明清均以之为选拔官吏的最重要途径。在科举制下,所有充任官吏者均由中央选拔,由皇帝经过廷试或叫殿试确认。中央还专门设置主管官吏选任与黜陟的吏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其三是相权的削弱和最终被撤销。宋时沿唐之制,以同平章事及枢密使分行宰相之权,使相权分散。至明初朱元璋借胡惟庸案废除宰相制后,明代虽设内阁,但仅行谘参机务之责,中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辖于皇帝。清代内阁之外增设军机处掌军政机要,但内阁与军机处均不设掌全局之首长,与六部相同,均直接由皇帝管辖,从而在中央体制上强化了皇帝绝对专制的权力;其四是藩王与宗室的无权。宋明清时代,宗室子弟多有封爵,但被分封为藩王者只是贵族而已,并无实权。地方政事仍为直接由皇帝任免并只向皇帝负责的官吏管理。清代更废除分封之制,宗室子弟虽有诸王贝勒之名爵,但并无封地,更无任何实际政治权力。其五是地方行政机构的完备和地方官吏仅直接受命于皇帝一人。宋代地方设州县两级,但又增加路级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明代更将省作为府县之上地方最高行政区划。清代省级设置总督、巡抚为最高长官。但所有地方机构的长官,均只听命于皇帝的谕旨,中央各机构均无权直接向地方下达命令。这更从地方体制上保证了皇帝的专制权力绝对化。 ☚ 门阀藩镇政治 民主政治之创建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