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持泰阿(倒持、倒持太阿)
《汉书·梅福传》:“至秦则不然,张诽谤之罔,以为汉 除,倒持泰阿,授楚其柄。 ”颜师古注:“泰阿,剑名,欧冶所铸也。言秦无道,令陈涉、项羽乘间而发,譬倒持剑而以把授与人也。 ” 汉成帝时,王凤专势擅朝,灾异数见,梅福上书,其中有:“秦朝专制太盛,蒙蔽百姓,故陈涉、项羽趁机而起,如同把泰阿宝剑的柄授与敌人。”后遂用为授人柄,自己反遭其害之典。 《旧唐书·陈夷行传》:“自三数年来,奸臣窃权,陛下不可倒持太阿,授人鐏柄。”宋·王安石《兼并》诗:“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