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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经济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经济部jīnɡ jì bùминистéрство эконóмики

经济部

“经济部”

“经济部”系台湾当局主管台湾地区经济行政和经济建设事务之机构,隶属于“行政院”。其职权为:经济部对于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执行该部主管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经济部就主管事务,对于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之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背法令或逾越权限者,得提经 “行政院会议”议决后,停止或撤销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成立后,设农矿与工商两部及建设委员会。1931年将农矿、工商两部合并为实业部,另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1938年1月,改实业部为经济部,并将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之水利部分并入,主管农林、矿业、工业、商业及水利行政业务。1940年农业部成立,1941年全国水利委员会成立,经济部农林、水利行政又先后被划出。1948年5月,“行政院”下设工商部 (经济部改称) 、农林部、水利部及资源委员会,分别掌理经济事务。1949年3月,又将工商部改为经济部,并将农林、水利两部并入。1952年9月,台湾当局将资源委员会裁撤并入该部。1968年2月,台湾当局修正经济部组织法,改设农林、矿业、工业、商业、水利、总务六司、1981年1月,裁农业司、工业司改设农业局、工业局,增设技术处、国际合作处、投资业务处。1984年9月,农业局移并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90年代以后,经济部下设科技顾问室、矿业司、商业司、水利司、国际合作处、投资业务处、总务司、投资业务处、技术处、秘书室、人事处、会计处、统计处、法规委员会、诉愿委员会、农矿工商事业派员出台湾案件审查委员会、盐务小组、总动员会报、资讯中心等机构。另设中央标准局、商品检验局、国际贸易局、工业局、加工出口区管理处、中小企业处、水资源统一规划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国营”委员会、能源委员会、物价会报、中央地质调查所、总动员业务会报、查禁仿冒商品小组等行政机构。经济部下属还有台湾糖业公司、台湾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公司、台湾肥料公司、中国造船公司、中国钢铁公司、台湾机械公司、中华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开发公司、台湾制盐总厂等企业。“经济部”还以经济参事处、经济专员处、商务办事处、办事处经济组、投资贸易服务处、亚东贸易中心、远东贸易中心、中华商会、商务代表团等名义在世界各地设置机构,派驻人员。该部设置部长一人,特任;政务次长一人,比照十四职等;常务次长一人,十四职等;主任秘书一人,司长四人,处长三人,技监、参事、专门委员会各若干人,人事处处长一人,会计长、统计长各一人,均十至十二职等;副司长四人,副处长三人,人事处副处长一人,均九至十一职等;科长、专员、稽核各若干人,均六至九职等; 组员、科员、技士各若干人,其中部分六或七职等,部分三至五职等;办事员若干人,三或四职等;书记官若干人,一至三职等;并聘用各种科技及经济专门人员若干人。

☚ 经济建设委员会   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 ☛

经济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裁撤实业部与建设委员会成立经济部,并将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水利部分及军事委员会的第三部、第四部合并于经济部。掌理全国经济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参事四至六人,撰拟审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书六至十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务,司长七人,分掌各司事务;科长十七至三十三人,科员一百三十至二百人,承长官之命令办理各科事务;技监二人,技正二十人,技士二十八人,技佐二十至三十人,会计长、统计长各一人,分理各项事务。因事务上必要得聘用顾问及专门人员,并得酌用雇员。部内设总务、管制、矿业 工业、电业、商业、企业七司;部的直辖机关有资源委员会、矿冶研究所、地质调查所,中央工业试验所。农本局,全国度量衡局,燃料管理委员会及工矿调整处等。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取消经济部设工商部,次年三月二十一日又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行政院缩小编制,取消农林、工商两部,复设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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