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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经济诉讼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经济诉讼

经济诉讼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目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如下:
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❷经济损害赔偿案件。
❸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❹经济行政案件。
❺涉外经济纠纷案件。
❻其它经济纠纷案件。各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管辖,按照1991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可分为:级别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经济诉讼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大体可分为起诉和受理、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上诉、执行六个阶段,但是,并非每一具体案件都必须经过这六个阶段。人民法院审判经济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 经济法   企业法 ☛

经济诉讼

法院在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关系。经济诉讼能否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在我国理论界至今仍存在着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经济诉讼只是民事诉讼的附属,其体例基本上与民事诉讼一致,经济诉讼不能成为独立的诉讼形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经济诉讼已经开始独立地进行,经济诉讼有着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点;民法和经济法不同,以民法为准则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视为民事诉讼,以经济法律规范为准则解决经济纠纷的诉讼应视为经济诉讼。其主要区别是各自受理的案件范围不同。经济诉讼是解决经济纠纷案件,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案件;在法院内部分别由经济庭、民庭处理。从立法上看,我国关于经济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置于民事诉讼法的范围中。

经济诉讼

由经济法规调整的经济关系所引起诉讼。各级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负责受理经济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经济诉讼的级别管辖是: 诉讼单位属地区、省辖市以下的 (含本级),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但标的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的,也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 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或属涉外经济纠纷,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但标的金额较小,案情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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