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统制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中国东北后,为使伪满经济彻底沦为它的附庸,并进行随意掠夺,而实行的由伪政权垄断和控制经济的政策。伪满建立伊始即开始实行,随着侵略战争的不断扩大而变本加厉。1933年《经济建设纲要》发表时,规定对军事工业和所谓“公共公益”部门实行统制,其他部门可自由经营。1937年5月1日公布《重要产业统制法》,明确规定对20多种所谓重要产业,实行统制。1942年10月《产业统制法》代替《重要产业统制法》,统制范围扩大到一般产业。及至伪满末期,经济生活的各方面都处于严酷的统制之下。但是,在经济统制政策之下,大资本,特别是日本垄断资本,却可以通过特殊会社或各种统制组织有保证地获得利润。民族资本,尤其是中小工商业则被统制得奄奄一息,纷纷破产。广大人民群众,更常常因所谓违反经济统制法令,被打成“经济犯”,而遭受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