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改革委员会Economic Reform Commission
波兰负责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中央机构。1980年9月,根据党中央政治局和政府主席团决议成立的。委员会由20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部长会议主席兼任,委员会下设经济计划、经济财政制度等11个专题小组委员会,共有380人组成。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改进经济活动制订总方针,对旨在提高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和管理水平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1981年1月底,委员会提出了《经改革的基本原则》草案,同年7月,委员会在群众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改革方案《经济改革方针》,共8个部分130条,核心思想是废弃指令—一统配体制,实行中央计划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体制,以国民经济计划的社会化,企业的自主、自治和自负盈亏,以及运用经济手段,作为国民经济管理机制的三大支柱。规定从1982年实行经济改革。委员会还负责推动中央各部委的领导干部学习经济改革的知识和贯彻经济改革原则,组织对全国厂长和经理的统考等。1981年9月,各部、各省和大企业建立经济改革委员会,各级政治组织、社团和职工自治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相应的经济改革委员会工作,主要任务是作好各单位经济改革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