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法jīng jì hé tóng fǎзакóн о хозяйственных контр ктах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调整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合同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经营户、农村村民之间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了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经济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经济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必须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除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为执行国家计划和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按照计划签订以外,必须贯彻协商一致的原则;必须贯彻等价有偿原则。 ☚ 产品责任法 技术合同法 ☛ 经济合同法调整经济合同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合同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之间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经济合同法规定了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经济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中国现行的经济合同法律主要有,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3年8月以后国务院相继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经济合同法规。 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jingji hetongfa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规。经济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双方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契约或协议。国家为了保障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便以法律手段来保证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这是经济合同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先后制定过一些关于经济合同的单行法规。早在1950年9月,政务院就曾制定了《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定合同契约暂行办法》,以后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合同法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于1981年12月1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2年7月1日起施行。它是在总结建国以来合同立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较完整、系统的经济合同法律。它共分7章57条。它对经济合同的原则、各类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反合同的责任、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等,都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1984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对于对外经济关系、利用外资中的各种经济合同,作了详细规定。 经济合同法的制定和实行对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正日益产生明显的效果。 ☚ 经济司法 经济信息 ☛ 经济合同法见“法学”中的“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社会主义国家通常对调整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明确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个体经营户、农民同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合同,也参照该法执行。参见“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即契约,是随着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出现而出现的。公元前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 中,就记载了多种不同的契约。公元5世纪的 《罗马法》 不仅对契约的规定更为详细,而且对合同的担保制度也作了较完整的规定。在我国,自夏朝进入奴隶社会之后,就已出现了买卖、借贷、租赁等合同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封建王朝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加强,出现了更多的契约形式。《秦律》就明文规定准许 “居民买卖”。《唐律》 中的 《杂律》 就有关于买卖、借贷等方面的规定。现代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商品交换通过经济合同的形式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合同制度迅速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合同广泛运用,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981年12月13日,全国人大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新需要,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经济合同法》 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共7章47条,包括总则,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附则。为了完善经济合同立法,1983年8月以来,由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由有关中央部委先后发布了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等若干条例和实施细则。 经济合同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合法,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❶标的 (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❷数量和质量; ❸价款或者酬金; ❹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❺违约责任; 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在合同中必须规定的条款。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经济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变更;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合同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 公司法 技术合同法 ☛ 经济合同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法人之间经济合同关系而专门制订的一种法律规范,它是经济法的一个分支法。 经济合同法一般包括总则、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及附则等。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是一个多种经济成分、多层次的结构复杂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模式。各种经济成分及各层次之间的经济关系,绝大部分是通过经济合同这个纽带和桥梁来沟通的。显然,经济合同法对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有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 此外,我国经济合同法还规定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等非法人同法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亦应参照执行。 经济合同法调整经济合同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国从1950年起,陆续制订并发布了一系列的关于经济合同的法规。如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曾颁布《关于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1950年10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认真订立与严格执行合同的决定》,1956年7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产品供应合同暂行基本条款》,1962年12月1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的通知》 ,1979年8月8日 《国家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1980年5月15日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农商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试行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仲裁程序的试行办法》等等。在这些单行法规执行的基础上,根据过去推行经济合同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需要,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于1982年7月1日开始施行。我国经济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是: 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以及经济合同的管理等。 经济合同法law of economic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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