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经济侵略下之中国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经济侵略下之中国 249 经济侵略下之中国一部分析帝国主义经济侵略中国的专著。近代漆树芬(?—1927)著。原书名为《帝国主义铁蹄下的中国》。1925年出版,到1929年共发行6版。该书论述和分析了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经济特征,帝国主义向国外进行经济侵略的必然性,以及帝国主义与中国签订的条约的不平等性和侵略本质。作者还通过大量的事实,从商埠、交通、国际投资三个方面,详细地分析了帝国主义利用从中国获取的经济特权,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历史。认为只有进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才能根除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主张对内实行革命,对外联合全世界无产阶级弱小民族;以反对共同的敌人。 ☚ 实业计划 论十大关系 ☛ 经济侵略下之中国 《经济侵略下之中国》漆树芬试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分析探讨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一部专著。原名为《帝国主义铁蹄下的中国》,后改现名。1925年在上海出版。作者漆树芬(?—1927),字南薰,四川人,早年参加同盟会。1915年赴日本留学,曾在京都帝国大学攻读经济科,受业于河上肇博士,读过马克思、列宁的一些著作。1925年春毕业回上海,在上海法政大学执教。五卅运动后在重庆吴玉章主办的中法学校任教。曾担任过《新蜀报》 主笔。1927年遇害于重庆“三三惨案”。此书出版以前,中国还未出现以马列主义原理分析帝国主义经济侵略中国史的专著。故此书受到当时进步青年和学者的重视,成为人们争相阅读的畅销书。此书到1929年已发行至第六版。漆树芬试图以“马克斯 (思) 学说……为本书所祖述”(《经济侵略下之中国》,第28页),他推崇列宁 《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书是“现今说明帝国主义最有价值之学说” (同上书,第25页)。该书共分两编。第一编为总论,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和列宁的帝国主义论,阐明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经济特征及其向国外进行侵略的必然性。分析了资本帝国主义在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所取得的种种特权及对中国独立地位的种种损害。第二编为各论,引用大量资料,对商埠、交通、国际投资等问题发表见解。论商埠时,强调外国在中国“以商埠为枢纽”,扩大其“货物输出”、“而司此枢纽调节之机能,则当为管理关税之税关是赖” (同上书,第191页)。指出由于海关“管理权”和“定税权”的丧失及关税和内地税方面存在的扶洋商、抑华商现象,致使外国商品“在我市场横行阔步”,而中国产品则“受其压倒” (同上书,第201页)。主张收回海关定税权与管理权,发展本国工商业。关于交通,从大量事实中分析了我国航运业和铁路利权的丧失,指出铁路是列强“攘夺之中心点” (同上书,第325页),外国资本主义通过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在中国取得了对铁路的修筑权和占有权、使这些铁路成为在中国扩大商品市场,取得势力范围的重要手段,其最后目的即是变中国为殖民地。主张筹措资金,“分期偿还”铁路借款,并以废约或改约的办法,取消其铁路投资权,使经济利权“还之于我” (同上书,第330页)。关于国际投资,指出是帝国主义国家“资本过剩的原故” (同上书,第347页)。认为借贷资本的利息是剩余价值的分割,而不是借贷资本“自身固有之产物” (同上书,第362页)。详细论述了帝国主义在中国投资的历史,揭露其侵略性和危害性。但并不因此而绝对反对利用外资,认为只要借款利息轻,回扣少,担保品不苛,无政治色彩,有偿还能力,就可以借贷。极力反对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单独开办工厂。对外商将资本投入中国人开办的企业或投资于中外合办企业,认为有利亦有弊,一方面能够解决中国“缺乏资本”、“经营能力”和“需要之技术”等,有利于中国各种建设事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会使我国“断送各种经济权利”。通过权衡利弊,认为弊大于利,主张取缔这种利用外资的方式。总结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历史,提出“欲救我中国,非从经济改造不可,而欲改造我国经济,实非抵抗帝国资本主义国家不可”。主张“联合世界无产阶级弱小民族,以抗此共同之敌” (同上书,第452页)。进而指出帝国主义与军阀狼狈为奸,因此必须在中国“内部实行革命” (同上书,第453页),以“建设真正有秩序之民主政体”(同上书,第330页)。 ☚ 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 我的经济理论、哲学思想和政治立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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