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经总制钱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经总制钱“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宋代为支付军政费而筹措的一宗款项; 又是各地为筹措这项经费而加征的各种苛捐杂税的总称。北宋宣和中,军政支出浩繁,总揽东南地区财赋的发运使兼经制使,建议增收卖酒钱、印契钱、头子钱、牙税、商税、鬻糟、楼店钱,以充经费。因系经制使建议,故称“经制钱”。靖康时,一度废除。南宋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又恢复征收。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总制使翁彦国仿照经制钱增税。于是又有总制钱的名目。以后把经制、总制合二为一,名 “经总制钱”。到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经总制钱每1000收56文。以后年收入总额高达千七百万贯,民负加重,叶适曾说:“经总制钱不除,一则人才日衰,二则生民日困,三则国用日乏。” (《叶适集》) 经总制钱 经总制钱宋代经制钱与总制钱的合称。北宋宣和( 1119—1125 )末年和南宋绍兴( 1131—1162 )初年为筹措军费增设的附加税之总称。种类极多,税款特重。主要是由各类商业活动中增抽一定比例的杂税所组成。孝宗时( 1163—1189 ),名目达五十二项之多,税额亦随着增加。参见“经制钱”, “总制钱”。 ☚ 总制钱 杂变之赋 ☛ 经总制钱 经总制钱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宋代政府为支付额外军政费用而在地方筹措的款项。经制钱首创于北宋宣和四年 (1122年),当时正值方腊起义,东南一带军旅之费告急。两浙、江东发运经制使陈亨伯,请求淮、浙、江湖、福建等七路,在卖酒、鬻糟、商税、牙税、契税、头子钱、楼店钱等七色税种既定税额的基础上,每贯增收20文以充经制之用,称做“经制钱”。属地方附加税性质。由于病民甚重,靖康时 (1126年) 一度废除,南宋建炎二年 (1128年) 恢复征收。总制钱系仿经制钱而成。自经制钱实行后,卢宗厚亦按经制钱的方式税上加征,后翁彦国为总制使,也仿其法,归为一目,以官名税,称“总制钱”。靖康初一度废除,南宋恢复征收,色目更广。经制钱和总制钱合并之后,每千文征收56文,北宋时每年约得200万缗,南宋初只收百万缗,绍兴十六年以后,岁达1725万缗(《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十四,第99页)。 ☚ 科差 营运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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