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均衡理论
主张组织分配给每个成员的“诱因”必须等于或大于各个成员的“牺牲”,以使组织维持均衡而继续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理论。“诱因”,是组织为了补偿个人的牺牲而提供的各种刺激,其中包括物质的 (金钱等)、社会的 (威望、权力、参与决策等)。“牺牲”,是个人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提供服务、时间等。这一理论首先由美国管理学家切斯特·巴纳德提出。他认为组织的成员是按照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个人目标的原则来行动的。组织各个成员为组织目标作出贡献的意愿,即协作意愿的强烈程度,取决于“诱因”和“牺牲”之间的关系、“诱因”和“牺牲”相比后“诱因”的净效果愈大,他的协作意愿亦愈大,反之则相反。一般地说,如果“诱因”大于“牺牲”,即个人的欲望的满足是正数,则产生协作意愿,组织就能维持均衡而继续生存和发展。如果“诱因”小于“牺牲”,个人欲望的满足是负数,则协作意愿消失,组织也就失去均衡而难以生存。成员衡量其“牺牲”和“诱因”以及净效果的尺度不是客观的,大都是由个人主观决定的。例如,有的人重视金钱,而有的人更重视威望,等等。因此,组织为了保持均衡,以求继续生存和发展,必须多提供“诱因”。通常采取两方面的措施: 为成员提供金钱、威望、权力等各种客观的刺激; 通过说服来影响成员的主观态度,包括培养成员的协作精神、号召他们忠诚、发挥集体主义精神、相信组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