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
按照归还条款(通常是付息的)在转交资金时法人之间产生的一种经济关系。 贷款是季节性自有资金不足时企业(联合公司)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恢复被淘汰的固定资产价值、跨单位合作入股和其他需要所必需的。 贷款是将国民经济中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通过计划进行再分配的资金。 贷款有不同的种类和形式。 它可以以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发放。银行贷款普遍采用货币形式。实物贷款往往是在遭受天灾和其他灾害时采用的,根据政府的决议,向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提供种子、饲料和食品贷款等。 国家借助于贷款,可以最合理地和最有效地使用全国的货币资金总额以及企业和组织在国家银行机关存放的暂时闲置资金。 国家提供大批的贷款以促进跨单位合作。 信贷的职能是由它的经济性质决定的。其第一个职能也是基本的职能,是分配职能,这时,贷款是形成企业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来源之一。 第二个职能是代替货币,包括因提供商品和劳务在企业和组织之间以及与财政和信贷机关进行非现金结算,把资金从付款人帐上转到收款人帐上。同时,常常有相互冲帐的情况。 下列原则是信贷的基础:贷款的计划专用性、必须归还性、期限性、贷款保证、如数完成计划贷款、贷款付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