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Textile
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纺织品是指纺织工业的产品以及利用这些产品制成的制成品,包括服装。《多种纤维协定(MFA)》第1次文本第12条即指明,该协定所称纺织品,是指“棉、毛、人造纤维及其混纺纤维制成的纤维条、纱、匹头、制成品、服装和其他纺织制成品(以纺织成分为主要特征的产品)”; 狭义的纺织品通常仅指纺织工业的产品,不包括服装等制成品。纺织品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在衣着、装饰和工业生产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纺织品按生产方式可分为6大类: (1)线类,由两根以上的纱拧合而成,主要作为半成品供织造用,也可作为成品使用;(2)带类,即窄幅或管状织物,广泛应用于衣着(如松紧带、吊袜带、鞋带等)、装饰(如花边和饰带等)、工业生产(如商标带、打字带、传送带等) 以及特殊用途(如安全带、降落伞带等)上; (3)绳类,由多股纱或线拧合而成,如打包绳、缆绳、吊索等; (4)机织物,用经、纬纱相交织造而成,如各种布类; (5)针织物,用织针将纱线织成线圈,再相互串套而成,如袜子、手套等; (6) 非织造织物,即不经传统的纺织工艺,由纤维铺网加工处理形成薄片状的纺织品,可用作服装衬里、过滤布等。此外,纺织品也可按其使用的目的和领域分为3类: (1)衣着纺织品类,它要求具备耐用、舒适、卫生、美观等基本功能,如各种服装面料,以及缝纫线、松紧带、领衬和里衬等纺织辅料。(2)装饰用纺织品类,包括室内用品 (如地毯、壁毯、墙布、窗帘和台布等)、床上用品 (如床单、被面、枕套等)和户外用品 (如人造草坪),这类纺织品在品种结构、织纹图案和配色等方面比其他纺织品要有更加突出的特点。(3)工业用纺织品类,包括直接用于工业生产的如篷盖布、麻袋布、过滤布、枪炮衣等,以及作为基布与塑料或橡胶黏合而成的复合制品,如传送带、轮胎帘子布、水龙带、打字带等。纺织制衣业是澳门制造业的支柱产业,上述各类纺织品以及利用它们做成的制成品在澳门多有生产,产品远销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