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分权“横向分权”的对称。国家在中央与地方、上下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宪法学上有时对这种从上而下的分权所作的一种分类形式。一个国家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上级和下级国家机关之间都有与本职机关相适应的职权范围,各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会形成各种关系。纵向分权所形成的关系,一般指的就是中央与地方、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关系。这种法定关系的组织原则是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的权责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 纵向分权联邦制国家中联邦与其成员国之间的权力分配。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外交、军事等属全国统一性较大的权限,由联邦政府所有; 工农业生产、商业、教育、卫生等事业,由成员国负责。成员国政府除依法行使对地方的管辖权外,仍须执行联邦政府交办的全国性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