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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理算共同海损所依据的一项规则。最初由英、美和一些欧洲大陆海运国家的理算、海运、贸易、保险界等方面的代表于1860年在英国格拉斯哥召开会议共同制定的,称为格拉斯哥决议。其后又于1864年和1877年分别在英国约克城和比利时安特卫普港召开会议予以修改,因此该规则便以这两个城市的名称命名。此后,这项规则又作了多次修改,最后一次修改是在1974年,因此,现行规则又称为《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制定规则的目的是要使各国所制定的有关海损的法律趋于一致。该规则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已被国际贸易、国际海运和保险界在海洋运输提单、租船合同和货物运输保险契约中广泛采用。目前凡是载运国际贸易商品的海轮发生共同海损事故,一般都按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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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

国际间理算共同海损所依据的规则。最初的规则是1860年由欧美海运国家的有关代表在英国格拉斯哥港开会商定的,称“格拉斯哥决议”。1864年和1877年又在英国的约克城和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开会,作了修订,改用现名。此后又于1890年、1924年、1950年和1974年修订4次,形成5个文本。新旧文本并存,供当事人选用。不过,1974年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比较完善,并且得到国际海事委员会汉堡会议(1974年4月)通过,所以广为采用。该文本共30条,分3组。第一组是总则性解释;第二组是对共同海损的定义、范围、补偿和分摊等问题的原则规定;第三组是对理算手续和计算方法的规定。根据规定,在采用本规则时,与其相抵触的其他法规和习惯均视为无效。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 Antwerp Rules

又称“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规则”,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最初是由英、法、荷、比等国的轮船业、保险业、理算人公会的代表,为了统一理算办法于1860年在英国的格拉斯哥研究制定的“格拉斯哥决议”。以后又于1864年、1877年分别在英国的约克-安特卫普召开会议作进一步修改,故而改名为“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嗣后又经过1890年、1924年、1950年、1974年的多次修订,目前使用的是1974年修订的版本。该规则共有30条,分为3组。第一组为总则性的条文解释;第二组条文称为字母规则,共7条,是关于共同海损的理算原则、补偿范围以及对所发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等的具体估算办法及分摊标准;第三组条文称为数字规则,共22条,具体规定了共同海损理算的手续和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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