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纠问式诉讼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纠问式诉讼system of inquisition又称“审问式诉讼”。中世纪欧洲君主专制时期和中国封建专制时期普遍采用的一种诉讼程序。在控诉式诉讼程度之后产生的又一种刑事诉讼程序。这种诉讼程序的产生,同封建集权国家的形成、国家干预范围的扩大、私人控诉的减少有关。从欧洲大陆国家来说,还同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和受教会审判程序法的影响有密切关系。主要特点是,对犯罪的追诉,不以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人的控告为条件,即使没有被害人控告,法院(或官府)也可以主动追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或官府)是唯一的诉讼主体,不仅具有审判职能,而且具有控诉职能,自由收集证据,并决定追诉的范围和对象。被告人是被追究和审问的对象,刑讯是合法的审讯手段,用严刑拷打强迫被告人作有罪供认。被告人没有辩护和其他诉讼权利。审判不公开,没有口头辩论,法官主要采用书面方式审查和认定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判。 纠问式诉讼与“控诉式诉讼”相对。封建专制国家的一种刑事诉讼形式。主要特征是:审判机关集控诉与审判职能于一身,不待被害人控告,便主动侦查和审判犯罪案件;审判以秘密、书面方式进行,采用刑讯逼供方法;被告人只是审讯对象,没有进行辩护、反驳控诉的权利。 纠问式诉讼 纠问式诉讼亦称“审问式诉讼”。与“控告式诉讼”相对。审判机关不经被害人或其他有控告权的人先提出追诉,就可以主动对犯罪人实施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诉讼方式。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物。在外国,纠问式诉讼起源于罗马帝国时期,盛行于中世纪欧洲大陆各国。其基本特点是: 没有原告人,法官集控诉、审判大权于一身,对犯罪是否追诉、审判,都由法官凭借其职权自行决定;审判多不公开进行,并以被追诉者的自白为主要证据;被追诉者处于被动地位,只有供述义务,没有辩护权利;审讯多实行刑讯逼供。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资产阶级基于保障人权的主张,对诉讼制度进行重大变革,以“控告式诉讼”取代“纠问式诉讼”。在中国古代封建君主专制时期,也实行纠问式诉讼。 ☚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刑讯逼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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