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紧急状态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宣告不同于一般时期的危急状态。通常包括战争、内乱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在其严重威胁或破坏国家的安全、社会秩序、社会生产甚至人民群众的生命时,通常由国家元首依据宪法规定,宣布全国或部分地区实行紧急状态。宣布紧急状态后,往往实行军事管制,停止实施宪法的某些条文,或公开限制或禁止公民行使法律规定的自由权利,以便严格控制社会秩序。这是国家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主权、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战胜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应变措施。 ☚ 建议权 权利 ☛ 警戒2 警戒2戒 惊 另见:军队 警卫 措施 戒备 巡查 巡察 ☚ 警戒2 巡逻 ☛ 情形 情形状(情状;景状) 情态 情景 行景 另见:样子 情状 情势 ☚ 情节1 情势 ☛ 紧急状态又称“紧急事态”。国家因战争、内战、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全国或者部分地区的安全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威胁或者破坏时的危急情势。当国家出现紧急情况时,均应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如:宣布战争状态、发布紧急命令、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总动员、戒严或者军事管制等,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通常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国家元首宣告。参见〔全国总动员〕、〔戒严〕。 紧急状态当国家安全和统治秩序面临严重威胁或破坏时, 由国家元首按宪法规定宣布并组织改善的非常措施。在“紧急状态”下,可停止宪法某些条文的实施,采取某些强制性措施。 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在国家安全和秩序处于危险情况时所采取的一种非常措施。宣布对全国或某些特定地区实施紧急状态,通常需由国家元首或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进行。构成紧急状态的原因既可以是政治性的,如暴乱、内战等;也可以是非政治性的,如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在紧急状态下,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宪法和有关其他法律的实施,执行戒严法和紧急状态法,采取宵禁、戒严、中止公民特定权利等强制性措施。我国宪法对紧急状态未作规定,但明确实施戒严的权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无权自行决定宣布实施紧急状态。当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此时,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将与紧急状态有关的全国性法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紧急状态结束时,这些法律即停止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 战争状态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 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宣告不同于一般时期的危急状态。这些特殊情况通常包括战争、内乱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在其严重威胁或破坏国家的安全、社会秩序、社会生产甚至人民群众的生命时,通常由国家元首依据宪法规定,宣布全国或部分地区实行紧急状态。宣布紧急状态后,往往实行军事管制,停止实施宪法的某些条文,或公开限制或禁止公民行使法律规定的自由权利,以便严格控制社会秩序。这是国家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主权、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战胜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应变措施。但为了禁止法外行政,许多国家制定了紧急权力法、国家总动员法等。 ☚ 党政分开 复合制 ☛ 紧急状态state of emergen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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