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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保险合同的变更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保险合同的变更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和保险方可以协议变更保险内容。

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九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和保险方可以协议变更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经保险签约双方同意,由保险方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说明。

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有两种情况:(1)合同主体变动。即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变更。

保险当事人的变更往往由于保险财产的权益转让引起。《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货物运输的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毋须征得保险方同意外,其他保险标的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事先应当书面通知保险方,经保险方同意并将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从保险标的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内容变更。即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财产的数量、价值、所在地点、使用性质等以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运输工具、投保险别等的改变。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改变内容确定或获悉后,应即时办理变更通知,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加贴批单,并按规定相应增加或减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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