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田
土官管理庄田头目,亦称“总管”或“总条”。管田由土官委派,管理庄内一切事务。其职责是:❶督促农奴或佃丁生产;
❷掌管有关庄田帐薄和佃丁应交租数;
❸传达土官命令,指派农奴或佃丁服劳役;
❹处理民间小纠纷;
❺密告庄民与土官有对抗性的行为等。管田不拿薪俸,土官给他一半(六亩)田,自耕自种,不交租纳粮。
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司衙门中头目之一。因其职司而得名。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官庄,巡视田间,督促和组织田丁耕作,兴修水利,修渠筑坝,引水灌溉;帮助土官催收谷租;并督促田丁按期给土官缴纳薪柴等。由家奴或田丁中升任,人身仍隶属于土司,领田自耕自给,可免服役,在田丁或家奴中具有一定权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