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典部 > 中古典 > 箠令 箠令 chuílìng 漢詔令名。丞相劉舍、御史大夫衛綰奉敕制定。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頒行。文帝十三年(公元167年),當頒令廢黥、劓、斬趾等肉刑;以髡鉗爲城旦舂代黥,笞三百代劓,笞五百代斬左趾,當斬右趾又公然殺人等重罪,皆以棄市代之。《箠令》則規定:减笞三百爲二百,二百爲一百。箠長五尺,大頭厚一寸,小頭半寸。竹箠削平竹節。笞打臀部,不得更换行刑者。參閲《漢書·刑法志》。 箠令chui垂—汉景帝中元六年 (公元前144年) 颁布的关于笞刑的刑具以及执行笞刑的方法的法令。汉文帝十三年 (前167年) 除肉刑,以笞三百代劓,以笞五百代斩左趾,受笞者往往被打死。汉景帝于前元元年 (前156年) 下诏将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受笞者生命仍难保全;中元六年,一面再诏减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一面下《箠令》,规定笞刑改用竹制的箠 (长五尺,本身粗一寸,末梢薄半寸,竹节削平),在臀部上用刑,行刑者不能更换 (《汉书·刑法志》)。从此受笞刑者才得保全性命,不致被打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