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简政放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jiǎnzhèng-fàngquán精简行政机构,下放应由基层掌管的权力。 ☚ 简省 见老 ☛ 减除 减除减去 损除 另见:除去 克扣 下降 ☚ 减除 削减 ☛ 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jianzheng fangquan国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针之一。简政,主要指各级政府部门自身机构要精简,目的是克服政府机构臃肿,层次过多,职责不清,互相扯皮的弊端,提高工作效率,消除官僚主义。放权,就是要下放权力,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做法,将生产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 ☚ 条块分割 政企职责分开 ☛ 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即精简政府机构,下放管理权力。过去由于长期政企职责不分,企业实际上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中央和地方政府包揽了许多本来不应由它们管的事,而许多必须由它们管的事又未管好。通过简政放权,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少数由国家赋予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责任的政府经济部门,也必须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正确处理同所属企业的关系。今后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计划、方针和政策;制订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的方案;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部署重点工程特别是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的建设;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掌握和运用经济手段;制定并监督执行经济法规;按规定的范围任免干部;管理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等。简政放权既是经济体制改革一个重要方面,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 分权 条块分割 ☛ 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基本要求是: 克服政府机构臃肿、层次过多、职责不明、互相扯皮的弊端,精减各级政府部门自身机构; 向企业下放权力,解决对企业统得过死的问题,凡适宜下面办的事,都应由下面决定执行。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在保证全国政令统一的前提下,逐步划清中央和地方的职责,中央的责任是提出大政方针和进行监督,地方的事情地方管; 在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上,政府的责任是按照政策法规为企业服务并进行监督,按照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原则,将经营管理权下放到企事业单位。国务院于1984年5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从10个方面进一步下放了权力: (1) 在确保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和国家供货合同的前提下,企业有权自主安排生产计划; (2) 除国家特殊规定不准自销者外,企业对分成的产品、超计划产品、试制新产品有权自销; (3) 企业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自定产品价格,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4) 对国家统配的物资,企业有权按国家分配指标选择供货单位; (5)企业有权将折旧基金的70%留于自用,有权安排技术改造项目; (6) 企业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有权把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或有偿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企业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有权按照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8) 企业有任免中层干部、招聘人才、对职工进行奖惩 (包括晋级、开除) 的权力; (9) 企业有自选工资形式、自主分配奖金的权力; (10) 企业有对外联营的权力。 ☚ 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原则 政企职责分开 ☛ 简政放权jian zheng fang quanstreamline administration and delegate powers to lower levels 简政放权streamlining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ng decentralization 简政放权streamline administration and delegate power to lower levels 简政放权jiǎn zhènɡ fànɡ quán精简行政机构,下放权力。simplify administr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streamline administration delegate more power to lower levels, delivering more decision-making power to lower leve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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