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签军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签军 “签”一作“佥”。金朝每遇战争或边事,即签发壮丁男为兵的制度(一说仅指汉人当兵)。签军一般依人力物力和丁力两种方法签兵。一种称家户军,一种曰人丁军。每当签发之后,需自备衣粮。甚至有远戍边地十年未归者。海陵王正隆四年(1159)筹划进兵江南,籍诸路猛安部族及州县渤海丁壮以充军。“凡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者皆籍之,虽亲老丁多,求一子留得,亦不听”(《金史·李通传》)。此次签军,“先计女直、契丹、奚家三部之众,不限丁数悉签起之,凡二十国上万”(《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卷六,绍兴三十年八月丙午)。壮者为正军,弱者为阿里喜(副军),各约一十二万,翌年,除中都路造军器、河南路修汴京免签外,其余十五路,又每路签汉军(包括渤海)一万。金签军之制给各族人民在生活上带来严重的灾难,构成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曾激起人民强烈的反抗,并由此诱发了数次农民的起义。 签军金代募兵制度。又作佥军。金代军队来源无定制,每遇征伐或边事,则强迫民家丁壮当兵,尽取无遗,致使怨声载道,故战斗力不强。贞祐年间,宣宗下令征兵,造成“愤愠哀号交愬台省,至冲宰相卤薄以告”,金廷不得不下令罢免。元光末年,宣宗再次下令征兵,以备守潼关。金代签差汉人充军,多用于挖掘壕堑,搬运粮草等辅助性活动,或为正军虚张声势。元初,亦沿袭签发壮男充军制度。 签军一作“佥军”。金军制之一。金代,每有征发及边衅,下令签发汉人当兵日签军。凡民家丁男, 强壮者, 尽取无遗, 使得怨声载道, 激起人民的强烈不满。元初,亦有签发壮男为军之制。 签军金代募兵制度,又作“佥军”。金代军队来源无定制,每遇征伐或边事,则强迫民家壮丁当兵,怨声载道,战斗力不强。贞祐年间,宣宗下令征兵,造成“愤慢哀号交愬台省,至冲宰相卤薄以告”,金廷不得不下令罢免。元光末年,宣宗再次下令征兵,以备守潼关。金代签差汉人充军,多用于挖掘壕堑,搬运粮草等辅助性活动,或为正军虚张声势。元初,亦沿袭签发壮男充军制度。 签军金元时期的征兵制度。“签”亦作“佥”。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每遇战争或边事,民家丁男,凡强壮者,尽取无遗,曾激起人民强烈反抗。元光(1222—1223)末,备潼关黄河,又签军,诸使者历县邑,除现职官员外,无文武小大职事官皆充军。许州前侍御史刘元规年近六十,亦选为千户。元时期,亦行此制,然不限于汉军。“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元史·兵志》)。 签军金代遇到战争临时征招的一种制度。猛安谋克屯田军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则由朝廷遣使诣诸部签军。丁壮皆兵,至有父兄俱已应征,子弟又为阿里喜者。此外,金代的汉军,也多是有事签取于民。金末签军,除现居官者之外,皆拣取,甚至年近六十的致仕官员亦中选为千户。 签军金代签发汉人为兵的制度。见“汉军(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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