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等级君主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等级君主制“等级代表君主制”的简称。中世纪欧洲封建君主与其他阶层妥协所建立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产生于由贵族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过渡的时期。其重要特征是出现了由高级教士、世袭贵族、城市富裕贫民共同组成等级代表会议,作为君主的咨询机关。在等级君主制下,等级代表会议并非权力机关,而是根据君主的需要而召开议会,它虽然在财政方面掌握一定的权力,但其决议对君主没有约束力,它只是君主用于同封建割据势力作斗争并强化王权的工具。14世纪初期法国的三级会议是当时欧洲等级代表会议的典型。君主凭借三级会议巩固和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而三级会议也对君主的立法活动施加影响。随着封建中央集权的逐步加强,到了15世纪中叶,这种制度也就名存实亡了。 等级君主制即“等级代表君主制”。 等级君主制见“政治学”中的“等级君主制”。 等级君主制 等级君主制亦称“等级代表君主制”,封建社会国家的一种政体形式。曾广泛地存在于中世纪欧洲的许多国家,但中国和其他东方国家一般没有出现过这种政体。其最基本特点是封建君主与其他封建等级结成政治联盟组织政权。一般说来,等级君主制是贵族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的中间形式,其主要标志是在君主之下设立了等级代表会议,君主借助于后者进行统治,同时君主的权力在某些方面受到后者的一定牵制。等级代表会议通常由高级僧侣、大封建主、普通贵族和城市富裕市民等不同等级的代表组成,各等级的代表一般分别开会,并以等级为单位发表意见。等级代表会议只是一种立法咨询机关,其决议对君主没有强制性约束力。会议代表由君主决定,会议由君主依自己的意志不定期召集。但等级代表会议通常拥有征收新税的批准权和拒绝权,并在建立军队、战争与和平、王位继承等问题上提供重要咨询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等级代表会议成为加强王权、克服封建割据的工具。但是在等级君主制下,封建割据状态尚未完全消除,封建领主仍保持有某些特权。法国曾是等级君主制的典型。1302年,法国国王首次召开了由僧侣、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参加的三级会议。随着主权的强化和中央集权制的建立,等级代表会议的权力削弱到最低限度,甚至停止活动,等级君主制逐渐发展为专制君主制。 ☚ 贵族君主制 专制君主制 ☛ 等级君主制也称“等级代表君主制”。中世纪欧洲王权借助等级代表机构实行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这种等级代表机构在西班牙(建立于12世纪)、英国 (召开于1265年)称为国会,在法国首次 (召开于1302年)称为三级会议。在等级君主制阶段,王权依靠市民和中小封建主跟大封建主斗争,逐渐集中司法、军事等权力,但尚未能绕过封建主和城市议会,向直接纳税人农民和城市居民征税,因此,等级代表机构的重要职能是批准和分担国王开征的税收,有时还拥有某种立法职能。16世纪初叶后,渐为君主专制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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