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化管理天津市公安局通过确定目标导向、明确职责任务,定期评估绩效,强化宏观控制,年终综合考核,确定出单位和民警个人相应等级,兑现奖罚,藉以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1997年进行调研论证和试点,1998年开始在全市各派出所和民警中推行,每年年终分别评出一、二、三级派出所和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的民警。1999年8月扩展到防暴(巡警)队、刑侦队和看守所。在基层广泛推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11月市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等级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组建了全局等级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求各警种、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2000年6月,又制定试行了《公安分局等级化管理评估方案》、《公安分局等级化管理评估标准》,在各分局中普遍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