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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第四节 农村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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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村人民公社

第四节 农村人民公社

福建高级农业合作化高潮期间,“左”的指导思想开始抬头,实现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后,曾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顿,但时过不久,在农业合作社问题上“左”的指导思想又开始抬头。一些地方采取并社或联社的简单办法来组织劳力、物力、财力协作,开展以兴修水利为主要内容的大规模农田基本建设; 有些地方出现了农业社、供销社、信用社、手工业社和运输社的“五社合一”形式。中共中央召开成都会议讨论和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文件。到了1958年春,福建开始并小社为大社, 还提出“苦战一百天,农村实现五社合一,社社办加工厂”。这种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集体经营规模越大越好的“左”的思想,在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之后,就迅速而广泛地贯彻。福建省8月试办,9月推广,10月完成,只经过1个多月的时间, 就把原来1.7万多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为630个人民公社,公社社员达305万多户,占全省农村总户数的99.9%,《福建日报》于1958年10月正式宣布全省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强调“一大二公”,实行政社合一,农工商学兵统于一体。全省平均每个公社有4000多户,最大的公社有3万多户, 还建立了五个以县和城市郊区为单位的人民公社。鼓山人民公社是以原鼓山乡郑依牳农业生产合作社为首,联合了1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于1958年8月成立的,这是当时福州市最早成立的一个人民公社, 全国劳动模范郑依牳担任第一任社长,全社拥有3700个农户,16640人,6386个劳动力,890公顷耕地。前屿村郑依牳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则变为鼓山公社的一个大队, 下设7个生产队和畜牧场、基建队等。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既是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 又是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基层组织。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之后,中共福州市委很快作出了在整个市郊范围内建立一个人民公社的决定。由于人民公社是靠政治运动、阶级斗争加行政手段搞起来的,而且时间短促,组织不够严密,又缺乏相应的民主管理制度,使新生的农村合作经济很快走上了歧途。在进入运动的初期,就刮起了一阵“共产风”、“平调风”以及“浮夸风”。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财物一律归公社所有,在公社范围内富队、穷队一拉平,对社员实行以供给制为主的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 还把社员房前屋后的零星果树和树木收归公有,甚至一部分生活资料也充了公,严重破坏了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原则。中共福建省委于1958年11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办好人民公社的指示》,描述了当时实现公社化的情景:“广大社员不仅把私有的奶牛、生猪献给公社,而且把‘内藏’:如黄金、白银等也大量地贡献出来。”“在发动农民参加公社时,各地采用大鸣、大放、大辩论的方法,进行对比算帐,宣传人民公社的优越性,彻底地搞臭了以富裕中农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思想,同时集中地批判了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正是采用这种搞政治运动、搞思想批判的错误方法,在全省推行人民公社化。
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为了体现人民公社是生产组织者又是社员生活组织者的特点, 全省不少地方又在公社内部竞相扩大供给制,错误地认为实现这种吃“大锅饭”的供给制愈普遍,就愈接近共产主义。闽侯县城门公社率先全面实行供给制。当时称之为“十包”,对所有社员的吃、穿、用、生、老、病、死、教育以至洗澡、理发等十个方面的全部费用由公社包下来。城门公社的做法在全省宣传、推广后,各地纷纷取消农民个人的自留菜地,要求社员拆除炉灶,由公社统一办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等“几包十几包”供给制。福清县音西公社全面实行“十包”供给制,音西大队专门成立了供给制委员会,全大队按生产中队为单位,办起了11个“放开肚皮吃饱饭”的食堂,同时还办了10个幼儿班,6个托儿所,组织9个洗衣组,4个缝衣组。南靖县靖城乡人民公社按照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全社范围内实行“一个模式,一个标准,一个补贴”的分配制,即包吃、穿、住、行、生、婚、病、丧、老、读、育、娱乐、洗衣、理发、用具的15项包供给以及每人每月补贴5角零花钱。农民称这个供给制度是“天天有饭吃,月月有钱花”,算是捧到“铁饭碗了”。实行了供给制以后,有的地方盲目地鼓吹“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有的县甚至公然宣布全县进入了“共产主义”。
实现人民公社化后,“瞎指挥”、“浮夸风”盛行,出现了“只有想不到,没有办不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许多不切实际的空口号,处处是“大干”、“大办”、“1天等于20年”等“左”的口号。在华北地区小麦一连大放“高产卫星”之后,福建一些地区也开始搞“并丘”,把几亩、甚至十几亩即将进入乳熟的稻子,并在一丘田里,纷纷放水稻“高产卫星”,有的宣称亩产达到2 500多公斤,最高的宣称亩产达3 825公斤。《福建日报》为此发表了“万斤稻之路打通了”的社论,所以水稻增产的指标一而再、再而三地“拔”高。1958年6月间的中共福建省委扩大会议上,要求1958年全省粮食平均亩产达到400公斤;1959年要求达到600公斤,争取实现1 000公斤。并不顾各地的实际条件,要求普遍推行深耕翻土,高度密植等措施。1958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作出放宽粮食供应的决定,提出吃多少供应多少粮,号召“鼓足干劲搞生产,放开肚皮吃饱饭”。1959年1月省人民委员会在福建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称:“1958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85万吨左右,比1957年增长1倍,一年之内超额完成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所规定的十年粮食增产指标,成为粮食千斤省。”而据后来落实,1958年全省粮食作物虽然生长良好,但由于大炼钢铁以及其他一些“大办”、“大干”抽调了过多的农村劳动力,影响了生产和秋收,造成了不应有的人为损失。粮食的实际产量仅445.5万吨,只比1957年增产0.3%左右。
实现人民公社化的同时,全省各地大搞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实行所谓“大兵团作战”。在人民公社这种高度集中的劳动组织形式中,广大社员和基层干部丧失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一切都听上面的指挥和调度。同时,各地由于开展“大炼钢铁”、“大办电力”、“大办交通”、“大办机械”以及全省农村车子化的需要,不断向公社、大队、生产队无偿调用人力、物力和财力。1958年秋季,全省“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相互推波助澜,愈演愈烈,形成了席卷全省城乡、波及各个领域的“左”的浪潮,搞乱了生产关系,严重破坏了农村生产力,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
在“大跃进”和公社化出现的严重问题暴露之后,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郑州会议到1959年夏季,中共中央召开了多次重要会议,发出了一系列指示,以纠正“左”的错误。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央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并采取了若干纠正“左”的错误的措施:
❶初步检查和制止了急于把部分的公社所有制变成单一的完全的公社所有制的错误倾向以及急于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倾向;明确肯定现阶段的人民公社仍然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要坚持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相当原来高级社的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承认公社内部各基本核算单位之间、生产队之间收入上的差别;
❷初步扭转违背按劳分配原则的错误,要求体现按劳动分配原则的工资部分要高于供给部分;
❸恢复社员家庭副业,鼓励社员养鸡、养鸭,允许大集体下的小自由;
❹压缩工业发展规模。地、县、社企业不宜办得过多,不能无偿调用农村劳动力,不能盲目大办;
❺对在“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中,无偿调用的财物要算账,并逐步退赔。
可是,纠“左”开始不久,一场从上而下的“反右倾”运动,又使刚刚好转的形势发生了逆转。1959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常委扩大会议,根据中央的精神,发出“反右倾,鼓干劲,继续跃进”的口号,并提出1959年粮食总产要求达到1 300万吨,争取1 500万吨;确保全年生产生铁40万吨、钢10万吨等完全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各地农村按浮夸虚报的粮食产量向所属社、队征购“过头粮”,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在人民公社问题上,虽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没有改变,但强调发展社有经济,提出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工农并举、农林并举、农牧(渔)并举的方针,要求在5—7年内使社有经济超过队有经济。于是,各地公社大办工业、大办农场、大办林场、大办畜牧场、大开万宝山,又一次平调了生产大队、生产队以及社员的大量劳力、物资和土地;又强调坚持办食堂;有的地方还再一次取消了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也愈演愈烈。有的地方实行所谓“土地统一种植,劳力统一组织,秧苗统一使用,密植统一规格,耕牛统一调配,水利统一灌溉,上下统一领导”的办法,完全违背了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有的地方甚至“一天开五次电话会议,一夜改变三次生产安排”,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完全失去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农村生产力继续受到严重破坏。
1958年以来的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加上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 给福建广大农村带来了灾难性后果。第二个五年计划遭受挫折,粮食连年减产,农业全面衰退。1962年全省农业总产值只有14.81亿元,比1957年下降35.9%。1959—1961年的3年间,共少收粮食150万吨, 1961年粮食总产只剩下323.5万吨,相当于1951年的水平。“二五”期间,主要农副产品产量全面下滑。1962年与1957年相比,粮食、甘蔗、水果、茶叶、油料、水产品和生猪出栏数分别下降19.3%、66.4%、60.6%、38.1%、31.2%、15.9%和73.9%, 耕牛减少21万头。
由于粮食和农副产品的大量减少,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产品也随之减少,加上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各项事业建设过快,所以从1960年起,城乡市场商品供应日趋紧缺, 物价飞涨。特别是农村中浮夸风日益猖獗, 高征购日益加剧, 农民缺粮的状况也随之日益严重。1959年,粮食总产量比上一年下降了10.2%,而向农村净征购的粮食却反而增加了42%。粮食净征购量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比例逐年上升, 1957年为19%, 1959年、1960年则上升到30%左右。全省农村口粮水平, 从1957年的265公斤, 下降到1959年的183公斤,1960年的163.5公斤。再加上限制甚至不准社员搞“小自由”,农民短缺的口粮无处补充,以致大批农民因营养不良患了浮肿病, 部分农村出现非正常死亡。
从1960年下半年开始, 中共中央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扭转这一严重的困难。1961年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上正式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1962年中共中央召开了7000人参加的扩大的工作会议, 进一步部署开展全面的国民经济调整工作。中共福建省委相应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60年11月、12月分别召开的省、地、县三级干部扩大会议上对此作了初步检查, 统一认识,作出了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八条补充规定。当时主要是纠正“急于过渡”的左倾思想,制止盲目发展单一的集体经济,强调巩固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三级所有制,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保护生产队所有制,重申不得无偿调用社、队和社员的劳力、财物,已平调的要清理退赔;在分配上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但仍保留部分供给制);恢复社员的自留地;同时鼓励社员发展禽畜等家庭副业生产;继续办农村公共食堂。到了1961年夏季,全面停办了农村公共食堂,取消供给制,对社员劳动实行评工记分。在这一期间,邓子恢、张鼎丞等同志回到闽西进行调查研究,分别于6月、12月给中央写信、写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要求进一步放宽政策。中共中央、福建省委根据他们的意见,采取了相应的措施。1961年秋季,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到莆田等地调查,根据农村广大干群的意见,提出了“一人一分自留地,冬季自由种一季”的设想,并随之付以实施,这对当时渡过难关,发展生产,休养生息起了重大作用。1962年2月,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问题的指示》后, 全省人民公社调整为1842个,下分为1.65万个生产大队, 16.5万个生产队。农村人民公社除极少数外,都相继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全省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15.55万个,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的只有615个。在调整生产关系的同时,中共福建省委又作出了《关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15个问题的决定》,从1962年开始,福建农业生产开始走向复苏。
随着生产关系的大调整,广大农民开展了“生产自救”,经过3年的艰苦奋斗,农业生产全面恢复和发展。1963—1965年的3年间,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油料产量、甘蔗产量、烤烟产量、茶叶产量、水果产量、造林面积、猪羊牛存栏数、水产品产量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4.5%、8.3%、7.6%、46.4%、48.2%、8.9%、21.2%、45.6%、35.7%和11%。1965年农业总产值恢复到18.8亿元,超过1957年的水平,粮食总产量455.5万吨, 比1957年增长2.5%。
福建农村经过5年调整之后,1966年刚刚进入新的稳定、健康的发展时期,但接着又重新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1966年8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公布后,又爆发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的浪潮由城市逐渐波及到全省广大农村。农村基层领导班子陷入瘫痪, 生产没人管,工作没人抓,歪风邪气急剧蔓延,农村生产和生活又一次受到空前的浩劫。在农村人民公社内部推行的“左”的政策主要有:批判按劳分配,按“政治评分”、“政治建队”,以所谓“政治表现”来决定社员的表现和分配收入;在农田基本建设中重刮“共产风”,搞大兵团作战, 无偿调用社队的劳力和物资;在一些地方搞并队,“穷过渡”,把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队变为生产大队; 处处以“阶级斗争为纲”, 时时批判“唯生产力论”,把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进行大批大砍,不少地方规定“鸡头、鸭头不得超过人头”;限制农民赶墟,不少地方关闭了农贸市场,一些从事农村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员被批判斗争,有的还被戴上资本主义“暴发户”的帽子, 受到无理惩罚。
与此同时,在人民公社的生产经营方针上,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战备夺粮”,使人民公社内部生产结构极端不合理, 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于是,以盛产福桔著称的闽侯县提出要“柑桔让路”;以“甘蔗之乡”闻名的莆仙两县,提出了“甘蔗上山”;特产香蕉的漳州市提出了“香蕉”搬家;福州市拔掉茉莉花,填平鱼池,甚至连福州西湖也要抽水种粮食。有些地方还提出什么“向山要粮、向海要田”的口号,山区大搞毁林开荒,沿海盲目开展“围海造田”,使丰富的山海资源受到了破坏,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受到了大自然的严重惩罚。闽南长泰县搞什么“2821”工程,劈山填沟搞人造大平原(即铲平28个小山头,填平21条小坑垄)。仙游县搞什么“5199”工程(即5个公社,1个学校联合铲平99个山头)。结果,毁了林,花了钱,浪费了大量的活劳动,造出来的却是一片无表土的瘠薄旱地,既种不了粮食,又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类似蠢事,许多地方都有。同安县刘五店一带原是世界珍贵的文昌鱼产地,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大规模围海造田,原来砂砾质海涂变为淤泥,使文昌鱼难以栖息。晋江、莆田、宁德、福州等地沿海滩涂,也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合理开发,使不少水产资源受到破坏。一些有特色、有优势的传统工业也在劫难逃。全国著名瓷都之一的德化县,1970年初搞一场“粮瓷之争”的大辩论,大批所谓办瓷厂是“抓了钱,丢了粮”。县革委会下令所有社队办瓷厂一律下马,集中劳力抓粮食,使得一些原来以瓷为生又无力种粮的农民既无粮又无钱,生活无着。虽然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从1968年的185万公顷猛增到1970年的200万公顷,1973年的226万公顷,农田水利建设也有一定发展,加上这一时期水稻育种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也有重大进展,粮食获得大幅度增产,1970年总产量达到566.5万吨,比1969年增产2.05万吨。1975年粮食总产量640.5万吨,比1970年又增产74万吨。但是,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没有处理好粮食和多种经营的关系,使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受到了极大的破坏,集体和社员的经济收入大大减少。1976年全省平均每一劳动力提供产值为370元,仅比1965年增加1元,10年只增长0.3%。许多以粮食高产闻名全省的一些平原社队,都成了“高产穷队”,农民人均纯收入很低,社员辛辛苦苦劳累了一年,所得的工分报酬却买不回一家的口粮,成了“欠帐户”,穷困地区大量出现“吃粮靠返销、资金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队”。“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广大农村经济再度陷入了停滞不前的局面。
在长达21年的历程中,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对发动和组织农民进行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对组织农民走农工商综合经营发展道路等方面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践证明,这一组织形式严重脱离了农村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生产力水平,无法克服它在经营管理上的高度集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弊端,以致于长期压抑了农民和集体两个积极性,制约了农村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从人民公社成立的1958—1978年的21年,整个农村经济在高度集中的体制束缚下运行迟缓,徘徊不前。21年的农业总产值仅增长51.2%,年均递增2%;牧业产值仅增长9.2%;渔业产值增长22.6%,年平均只递增0.4%和1%;林业产值和副业产值分别减少14.6%和7.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5.4元,年均增加额不到2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收入并没有增加。农民人均口粮还减少了40公斤。而且由于乱砍滥伐,盲目开荒,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土流失十分严重,整个农村经济已濒临崩溃边缘,农村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

☚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五节 农村供销合作与信用合作 ☛

一、人民公社化/二、整顿人民公社/(一)处理“平调”财物,落实经济退赔/(二)调整社队规模,下放基本核算单位/(三)落实有关社员的政策,取消供给制,停办公共食堂/(四)贯彻《六十条》,建立生产工作秩序

☚ (三) 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   一、人民公社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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