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俄罗斯民事诉讼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俄罗斯民事诉讼法 俄罗斯民事诉讼法是在1923年原苏联《苏维埃民事诉讼法典》基础上发展完善起来的。《苏维埃民事诉讼法典》是由列宁主持制定和颁布的,它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民事诉讼法。1961年原苏联为统一各加盟共和国的民事诉讼立法,通过总结民事诉讼经验制定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诉讼纲要》,1964年根据《纲要》精神,制定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典》。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典》分为6编,42章,共有条文436条。第一编总则部分,包括基本原则、审判组织与回避、主管、案件参加人、诉讼代理、证据、诉讼费用、诉讼罚金、诉讼期间、法院的通知和传唤10章;第二编第一审法院诉讼程序: 俄罗斯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一些立法原则和制度,如国家干预原则,它是基于列宁不承认民事法律为私法,不承认绝对排斥国家干预的个人权利的存在的思想确立的,并以此为指导建立了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的制度;社会干预原则,由此确立了工会、户籍登记机关等社会组织为保护其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利益,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制度等对一些东欧国家,如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等国,以及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和立法都曾产生过很大的影响。目前在原苏联解体后,随著原各加盟共和国的纷纷独立,已不存在统一的民事诉讼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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