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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第二次的行政行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第二次的行政行为

又称“复审的行政行为”。以原有的行政行为为基础,对其进行审查,予以承认、变更或使其失去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对行政复议的裁决等,第二次行政行为并非创设新的法律关系,仅为实现或加强既存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次行政行为可以依据职权,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前者称为基于职权的行为,后者称为基于申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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