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1957年至1960年台湾经济建设计划。由台湾国民党当局“经安会”主持制订。农业和工业部门计划分别由“经安会”第四组和工业委员会负责编制,整个计划的汇总及协调工作由“经安会”秘书处担任。该计划将交通计划从工业部门计划中分出单独列编,并增加了专案计划。鉴于第一期四年计划实施后,未摆脱国际收支逆差的困境,本计划列有国际贸易与收支,以及财政金融措施两大项目,分别由“经安会”第一组及第三组负责编制。本计划目的在于,继续开发资源,增加农工生产,扩展出口贸易,提高国民所得,增加就业,平衡国际收支。计划投资总额(按1956年币值计)为180.26亿元新台币,其中农业为56.32亿元,工业为99.21亿元,交通运输为24.73亿元。计划农业平均每年增长4.5%,工业增长12.2%, 国际收支逆差比1956年差额减少5900万美元。实施结果,农、工、交通部门实际投资为190.26亿元,其中农业投资49.84亿元,工业投资102.66亿元,交通运输投资37.75亿元。除农业外,各项投资均超出计划投资额。农业实际年均增长率超过原计划,达到5.3%,工业年均增长率为12%,未达计划指标。“国民生产总额”增加27.7%,“国民所得”增加25.1%,平均每人所得增加10.2%,就业增加10.9%。平衡国际收支的计划目标,因外贸进口总额超过计划指标1.04亿美元而再次落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