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与完善
新中国建立后,广东农村生产关系进行过三次重大的变革。第一次是实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政治、经济上当家作主,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迅速恢复发展。第二次是实行农业合作化,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农民欢迎和促进了生产发展;尔后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特别是实行“政社合一”和管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以致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长期发展缓慢。第三次是1978年以后,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废除了人民公社,并对农村流通体制和经济结构进行改革。这是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重大的调整、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大大地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