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使产品存在缺陷的责任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过错造成产品缺陷,致他人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现代社会,产品从设计到生产制造完成、进入市场,再到消费者、使用者手中,需要经过设计、制造、检验、运输、仓储、销售等多个环节,因此,产品缺陷的形成也就有了多种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4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依此条规定,应当注意: (1) 此处的第三人是指除生产者、销售者以外的任何能造成产品缺陷的人,而不是仅仅指运输者、仓储者;(2) 产品存在缺陷,并且因该缺陷给他人造成了损害;(3) 第三人对该产品缺陷的形成有过错;(4) 已经向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有权向该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