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贸市场
集市贸易是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几千年来最受农民欢迎的一种传统商品交换形式。在广西农村,人们通常把集市叫做“圩”或“场”,到集市去进行商品交换叫做“赶圩”或“赶场”。在城市,集市过去曾被称为“自由市场”。新中国成立后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左”的思想路线的影响,广西集市贸易几起几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经济政策的放宽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集贸市场逐步繁荣兴旺。
1978—1992年,广西共投入人民币7.63亿元用于集贸市场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市场1 371个。到1992年底,全自治区有集贸市场2 359个,市场总面积达654万平方米。1992年市场成交金额达122.83亿元,占当年全自治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4.83%;全年提供税收7亿元,占工商税收的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