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省级管理农业的党政部门
1949年5月, 黑龙江地区的5个省合并为松江、黑龙江两省。1954年8月, 两省又合并为黑龙江省。中共黑龙江省委指导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 设立了农村工作部。省政府领导全省农业工作的部门, 设立了农业委员会。到1990年末, 在行政职能机构中, 有农业、农机、畜牧、水产、水利、林业、森工、农场、土地、乡企、气象等11个厅局及农业分行。根据中共中央 《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 (中发〔1993〕7号)、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于1995年下发的有关机构改革文件, 黑龙江省农口的各单位机构都进行了新的调整。但是, 实际运作都是于1996年进行的。因此, 1995年末, 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事业机构仍基本保持1990年以来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