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 第一节 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1954年8月1日,根据中央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在原辽东、辽西两省合并的基础上成立了辽宁省。辽宁省成立后,省级农业管理机构便开始组建,进而又随政治经济形势,经历了增减撤并调整改革的历程。 1954年8月,辽宁省筹备委员会确定设立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部,定编80名。同月,为了适应新省成立后各项工作得以及时开展的需要,辽宁省人民政府确定设立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农业厅(编制214名,其中干部编190名)、辽宁省人民政府林业局(编制57名,其中干部编50名)、辽宁省人民政府水利局(编制79名,其中干部编70名)、辽宁省供销合作社。同年10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和气象工作的实际需要,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政府气象处改为辽宁省人民政府气象局,行政上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建制(由辽宁省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业务上受中央气象局领导(定编41名,由事业费开支)。同年12月,为便于同国务院设立的8个办公室对口,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6个办公室,为省府主席办公机构,协助主席分别掌管省府所属各部门的工作,其中第五办公室负责掌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 1955年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将第五办公室改名为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同年3月,根据紧缩与精简精神,辽宁省农业厅的干部编制缩减到159名,辽宁省林业局的干部编制调整为48名,辽宁省水利局的干部编制调整为69名,辽宁省气象局由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其中干部编制36名。 1956年2月,根据精简精神,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部的编制缩减为42名。 1957年4月,根据国务院批示,原由商业厅领导的水产局,改为辽宁省水产局,为省人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受省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同月,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对所属各部门编制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部门编制为: 农业厅140名、林业局65名、水利局80名、气象局30名、水产局35名。11月,中共辽宁省委将省委农村工作部的编制缩减为30名。 1958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辽宁省供销合作社并入省商业厅。 195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辽宁省水利局,将该局管理的群众性水利水电工程和农田灌溉工作交省农业厅,中型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水文等工作交省水利电力局 (属工业口)。 196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辽宁省农业机械局成立,为省人委工作部门。5月,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将农业机械局、林业局改为农业机械厅、林业厅,农业机械厅定编130名。7月,经国务院批准,辽宁省畜牧副食厅成立。 1961年1月,中共辽宁省委批复成立辽宁省农业办公室,与省委农村工作部合署办公,将省委农村工作部的编制增至60名。同月,经国务院批准,辽宁省水利电力局改为辽宁省水利电力厅。同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恢复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1962年6月,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省畜牧副食厅,其工作并入省农业厅;将省水利电力厅及省农业机械厅由工业口划归农业口领导;把省农业厅的农业机械处并入省农业机械厅,省农业机械厅主管农机配件、管理、使用等工作。 1962年7月,辽宁省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有: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部、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合署编制60名;辽宁省农业厅,编制总额209名;辽宁省林业厅,编制总额为110名;辽宁省水利电力厅,编制总额160名;辽宁省农业机械厅,编制总额130名;辽宁省水产局,编制总额60名;辽宁省气象局,编制总额197名(含5个流动站),其中行政编制21名;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1963年6月,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将其编制及所承担的综合任务并入省委农村工作部,其余任务由各有关厅、局分别承担。 1967年1月至2月,中共辽宁省委和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先后被“文化大革命”中的“造反派”夺权,辽宁省省级农业管理机构遂告瘫痪。3月,成立了辽宁省抓革命促生产农业指挥部临时负责农村工作。 1968年5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在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下设农林组,负责全省农村工作。辽宁省省级农业管理机构遂进入重组或新建的过程。 1969年8月,根据工作需要和《辽宁省革命委员会试行编制草案》精神,组建了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农业局、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农机局、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水利局,作为省革命委员会直属机构,各局都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行使职权。 1970年5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决定,组建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气象局,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原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农业局中心气象台革命领导小组同时撤销。同年7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调整了部分办事机构,撤销了生产指挥组,成立了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农业组。 1972年5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又重新组建了林业局、水产局、供销合作社。从这月起,对原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各局革命领导小组的名称统一做了更改,辽宁省省级农业管理机构为: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农业组(编制45名)、辽宁省农业局(编制100名)、辽宁省林业局(编制45名)、辽宁省水利局(编制65名)、辽宁省水产局(编制40名)、辽宁省农机局(编制50名)、辽宁省气象局(编制15名,省革委会、省军区双重领导)、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1977年5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农业组改名为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农业办公室(编制55名)。同年6月,辽宁省畜牧局成立(编制50名)。同年10月,辽宁省社队企业管理局成立(编制28名)。 1978年4月,辽宁省农垦局成立(编制30名,由事业费开支)。省农业局内国营农场管理处同时撤销,其编制减为91名。 1979年部分省直部门编制有所调整,这一年辽宁省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有: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农业办公室(编制62名)、辽宁省农业局(编制103名)、辽宁省林业局(编制45名)、辽宁省水利局(编制105名,其中事业编33名)、辽宁省水产局(编制40名)、辽宁省农机局(编制50名)、辽宁省畜牧局(编制50名)、辽宁省社队企业管理局(编制28名)、辽宁省农垦局(编制30名,由事业费开支)、辽宁省气象局(编制15名,受省革委会、省军区双重领导)。 1980年1月,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改称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省级农业管理机构遂又步入重组撤并调整改革时期。同年5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对政府机构重新予以确定。辽宁省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有:辽宁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辽宁省农业局、辽宁省林业局、辽宁省水利局、辽宁省农业机械局、辽宁省农垦局、辽宁省社队企业管理局、辽宁省畜牧局、辽宁省水产局、辽宁省气象局、辽宁省供销合作社。同年6月,中共辽宁省委决定成立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部。 1983年7月,根据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辽宁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经过改革调整后的辽宁省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有: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部、辽宁省农牧业厅、辽宁省林业厅、辽宁省水利电力厅、辽宁省水产局、辽宁省社队企业管理局、辽宁省气象局(由国家气象局和省双重领导,以国家气象局领导为主)。同时,将省畜牧局、农业机械局、农垦局改为省农牧业厅内设副厅级建制,其名称为辽宁省农牧业厅畜牧局、辽宁省农牧业厅农机管理局、辽宁省农牧业厅农垦局(省农垦农工商企业联合总公司)。同年8月,省政府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停止办公,所担负的工作交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分管。 1984年6月,辽宁省政府决定,将辽宁省社队企业管理局改名为辽宁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同年12月,辽宁省供销合作社退出省政府序列,成立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85年12月,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部,成立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委员会,受省委、省政府双重领导,列省政府序列(编制61名)。 1988年3月,在突出解决党政不分的机构改革中,撤销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委员会,在省委建立了中共辽宁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核编37名,拨给辽宁省人民政府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事业单位)21名编制。 1990年3月,为便于省政府对农村经济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辽宁省政府决定设立辽宁省人民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一套机构,两个牌子。 1993年3月,为了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中共辽宁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和辽宁省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合并,组建辽宁省农村工作委员会,对省委和省政府负责,党政合一,列政府序列。 1994年2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 《辽宁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对辽宁省省级农业管理机构调整变动为: 辽宁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原农村工作委员会)、辽宁省农牧业厅、辽宁省林业厅、辽宁省水利厅 (原水利电力厅)、辽宁省水产局、辽宁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辽宁省气象局 (双重领导,以国家气象局领导为主)、辽宁省农机局 (拟转为经济实体)、辽宁省畜牧局 (拟转为经济实体)、辽宁省农垦局 (拟转为经济实体)。 1994年9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辽宁省农牧业厅更名为辽宁省农业厅。 1995年1月,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组建辽宁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原名为辽宁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同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辽宁省农机局和辽宁省畜牧局都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受省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管理职能。 1996年1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省水产局、省海洋局,组建辽宁省海洋水产厅。同年12月,省政府批准组建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省政府领导。 ☚ 第十四章 农业机构 第二节 省级农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组成 ☛
第一节 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 第一节 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山东省人民政府农业管理机构的建立可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前。1945年8月,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政府后,设立了含农林、水利事项在内的综合管理部门——山东省实业厅;1948年12月,实业厅内设立了农林局、合作局、水利局。1946年5月,建立了山东河务局,1949年6月改称山东黄河河务局,由山东省政府直接领导。 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省级农业管理机构历经多次变动,其沿革情况大致可分三个时期。 ☚ 第十五章 农业机构 一、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
第一节 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 第一节 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浙江省农业行政管理机构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设置的。但综观机构演变的全过程,设置、裁撤交替,改名、恢复相伴,变动颇为频繁。其沿革情况大体分为四个时期。 ☚ 第十二章 农业机构 一、接管整编国民党旧机构 ☛
第一节 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 第一节 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新中国成立后,青海省农业管理机构经历了建立、调整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其沿革情况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 第十一章 农业机构 一、新中国成立后到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49年9月—1966年4月) ☛
第一节 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 第一节 省级农业管理机构沿革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 陕西省农业管理机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进行设置与调整, 历经多次变动。 ☚ 第十四章 农业机构 一、综合管理部门 ☛ 00028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