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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三次会议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三次会议

1960年2月20日至3月25日在台北召开。出席代表1521人。蒋介石致开幕词,陈诚作行政报告。蒋介石在致词中声称“坚定信念,反攻复国必胜必成。”这次会议主要决定3项重要事项:(1)通过了修改《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案》,规定“在动员戡乱时期总统副总统得连选连任”,不受“宪法”第47条只能连任一次的限制。还通过《国民大会创制、否决两权之行使的决定》,规定“总统”有权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议。(2)选出第三任“总统”、“副总统”,蒋介石、陈诚当选连任。(3)讨论通过有关“宪法”、“国防”、外交、国民经济、社会安全、教育文化、行政及侨务的提案500余件。在3月25日的闭幕式上发表大会宣言,鼓吹今后要“巩固反共领导中心,光复大陆,解放同胞”。这次大会为蒋介石连任“总统”提供了所谓法律依据。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三次会议

1960年2月20至3月25日在台北召开,出席代表1521人。蒋介石致开幕词及闭幕词并发表讲话,声称,反共决心不变,台湾“卧薪尝胆十年之久”,已具备反攻大陆的基础。扬言在六年内完成反共大业,“建立三民主义新中国”。“行政院”院长陈诚向大会作“施政报告”,认为苏联与中共对台湾采取“军事上打败,政治上打垮,国际上孤立”的办法,因此,台湾必须自强“爱国”,发展经济,努力强固国际地位。大会听取严家淦作的“财政报告”,彭孟缉作的 “军事报告”,梅贻琦作的 “教育报告”,杨继曾作的 “经济报告”。大会通过了 《修正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以巩固国家领导中心》案,规定“在动员戡乱时期总统、副总统得连选连任,不受宪法第四十七条连任一次之限制”。此为蒋介石建立长期独裁统治建立了 “法律依据”。大会最后选举蒋介石连任第三届“总统”。陈诚为 “副总统”兼 “行政院”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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