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笞四十以下附过还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笞四十以下附过还职 笞四十以下附过还职以官抵罪之法。即: 职官犯罪当笞者,可记过免笞。《唐明律合编·明律》: “凡文武官犯私罪,笞40以下附过还职,50解见任别叙。……若军官有犯私罪,该笞者附过收赎。……若未入流品及吏典有犯私罪,笞40者附过还职役,50罢见役,别叙。” ☚ 笞杖罪囚有力者纳钞 持钱出南京十贯处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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