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竹木抽分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竹木抽分局 竹木抽分局明征收竹木、柴薪等税的税务机构。洪武(1368—1398)初,于沿江、沿河某些市镇设置,对过境贩卖的竹、木材进行抽分。洪武十三年( 1380 )一度罢革。洪武十六年( 1383 )设南京龙江、大胜竹木抽分局。永乐六年( 1408 )于北京城郊设通州、白河、芦沟、通积、广积五抽分局。正统元年(1436) ,设真定抽分税课司。景泰时( 1450—1456 ),设淮安抽分厂。天顺时( 1457—1464 )设保定抽分局。成化时( 1465—1487 ),设芜湖、沙市抽分局。另有甘肃兰州,广东南雄、清远、肇庆,广西梧州等抽分厂。各抽分局、厂置有大使、副使管辖。后或加委户部主事,或加委御史,或派内监,或三者共委,参与抽分。 ☚ 工关 河泊所大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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