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竞合立法权限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竞合立法权限

竞合立法权限

由立法会和总督共同行使的立法权限。下列事项的立法权,既可以由立法会行使,又可以由总督行使,为立法会与总督的竞合立法权限: (1) 人的身份及能力; (2)权利、自由及保障,但与立法会相对立法权限第1项抵触者除外; (3) 对犯罪、刑罚及有关前提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的订定,但与立法会相对立法权限第1项抵触者除外; (4) 违反纪律的处罚、轻微违反的处罚、违反行政上秩序的行为的处罚以及有关程序等的一般制度; (5)公用使用及公用征收的一般制度; (6) 租赁的一般制度; (7)货币体系及度量衡标准; (8) 公共团体及被管治者的保障以及行政当局的民事责任; (9) 公共企业通则的大纲; (10) 澳门司法体系的纲要;(11) 自然、生态平衡及文化财产的保护系统;(12) 社会保障系统及卫生系统。

☚ 相对立法权限   议员 ☛
00001380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9: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