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立法院会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立法院会议 立法院会议立法院行使职权的方式。1928年立法院成立时设立。由立法院院长、副院长、立法委员组成。关系院院长和会长可列席。出席人数至少在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召开。每周至少一次。其主要事项为:对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交议案、国民政府交议案、各院移送案及立法委员会提议案为顺序,进行讨论通过。院长对已被立法院会议否决或放弃的议案,有权提请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再交立法院会议复议,不得行否决。立法院会议的职权,受中央政治会议节制。 ☚ 立法委员 立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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