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共和国国徽呈盾形。盾面图案分为三部分:上部为蓝色海洋上航行着张满风帆、飘扬着三角旗的白帆船,象征突尼斯悠久的海上贸易历史。下部左侧为黄地黑色天平,象征平等和正义;右侧为红地挥舞银刀的黑狮,象征突尼斯在历史上曾是拜占庭帝国的一部分。盾徽中央绘有一条白色饰带,上面用阿拉伯文书写着突尼斯格言“秩序、自由、正义”。盾徽上方绘有与国旗图案相同的圆形新月和红星图案。1963年定为国徽。 突尼斯共和国国徽呈盾形,制定于1963年。盾面图案分为三部分: 上部为蓝色海洋上航行着满张风帆,飘扬着三角旗的白帆船,象征突尼斯海上贸易的历史; 左侧为黄地黑色天平象征正义和平等; 右侧为红地挥舞银刀的黑狮象征突尼斯在历史上曾是拜占庭帝国的一部分。盾徽中央绘有一条白色饰带,上面用阿拉伯文书写着突尼斯格言“秩序、自由、正义”。盾徽上方绘有与国旗相同的新月和红星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