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税课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税课司 税课司官署名。明、清两代均置。掌收税。设于各府。清末度支部内设税务司掌全国商税、关税。《明史·职官志四》:“税课司:〔府曰司,县曰局〕。大使1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侩屠、杂市,皆有常征,以时搉而输其直于府若县。凡民间贸田宅,必操契券请印,乃得收户,则征其直百之三。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清史稿·职官志三》:“税课司,大使1人,〔隶道、府者从九品。州、县未入流〕。掌主税事。凡商贾、侩屠、杂市俱有常征,以时榷之,输直于道、府若县。” ☚ 税务司 税课局 ☛ 税课司 税课司明代各府征收商税的衙门。州县称税课局。在贸易丛聚, 行商必经之市镇、关津、渡口、桥头设立分司、分局、官店, 或派员驻扎征税。洪武(1368—1398)初, 全国有税课局四百余所, 后屡有削减、罢革。税课司、局置有簿籍, 逐日记录客商姓名, 投税物货, 该纳税钞数目, 以备季终或年终稽考。所收商税, 如钱钞金银布帛等物, 皆不动原封, 年终具印信分解明白, 分列存留、起解数目, 逐级解赴上司。其主管长官为大使、副使, 设有攒典、巡拦, 具体负责商税征收事宜。永乐(1403—1424)以后, 或增派御史, 或加委主事,监收商税。 ☚ 织染局 钞关 ☛ 税课司官署名。(1)清末置,属度支部。掌考核进出口税则;查核各关出人口货物税收数比较,及各常洋关、各省统税、当杂、田房税契、牙帖、印花等税收事务。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司内分置南洋科、北洋科、常税科、长江科、厘金科、杂税科、庶务科、额外科,以分理司务。(2)明清设于各府征收屠宰验契,牙侩等杂税的机构,主官为大使。详见“税课司大使”。(3)即海关的“征税部”,见该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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