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的征收税法对税款征收方式和征收管理形式等内容所做的具体规定。税款征收方式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便于征收管理的原则确定。主要方式有: 查帐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代征、代扣、代缴。税收征收管理形式,可以采取驻厂管理、行业管理、分片管理、巡回管理等,具体形式由税务机关确定。代征人必须按照税收法规和代征、代扣、代缴税款证书的规定,履行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办理代征,代扣、代缴税款手续。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付给代征人手续费。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货物和应税财产进行查验登记。对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责成其提供纳税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限期进行纳税清算。逾期未进行纳税清算的,由其保证人负责缴纳税款,或者以纳税保证金抵缴税款。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付税款的,允许从超缴之日起1年内向原征收机关提出退款申请,经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退还超缴款项,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