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监察机构权力税务监察机构的权力,是指税务监察机构在管理税务监察活动中为特定行为的一种力。这种力的源泉,来自于法律法规对为这种特定行为的许可。可以说,这种权力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这种权力的授予,是与税务监察机构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只有享有一定的权力,才能为特定的行为,才能完成特定的任务。在这里,享有权力是完成任务的前提和基础。 税务监察机构享有的权力,大致可分成三类:(1)为特定行为的权力。如进行调查、作出处分决定等。(2)要求有关人员为特定的行为的权力。如提供有关资料、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等。(3)在权力行使时寻求保护的权力。如请求保护、请求强制执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