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shuì zhìналóговая систéма; систéма налóга制度 制度制(度制;税~;公~;改~;民主集中~) 格 法(法式;法则)科(科制) 仪注 规模 法则,制度:轨(轨制) 铨选职官的一种制度:杂色 铨选授官的一种制度:集注 考选文武官吏的制度:科举 举选 调举 科甲 礼仪制度:礼制 仪制 古时的礼制:古礼 旧仪 汉族正统的皇家礼仪制度:汉官威仪 通常的礼制:常礼 彝仪 等级制度:九品中正 中正九品 可以作为规范来遵守的礼乐制度:夔龙礼乐 钱币的制度:钱法 用白银做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银本位 用黄金做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金本位 纸币的发行制度:钞法 钞引法 古代政府所行的酒类专卖制度:酒榷 固定的制度:彝准 经久不变的制度:不毁之制 通行的制度:达制 旧的制度:旧制 旧贯 旧制、旧例:掌故 旧日的行事制度:故事 好的制度:长制 经久不变的制度:不毁之制 有害的制度:弊制 制度统一:齐轨 (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 ☚ 制度 规章制度 ☛
税收 税收税(税敛) 赋敛 国家的税收制度:税制 交纳谷帛的税制:租庸 按亩积征税的田赋制度:税亩 税收的来源:税源 税收负担:税负 征税收入:税入 租税收入:租入 作为租税收入的钱:租钱 市场税收:市征 官府的税收:官课 (国家依法通过征税所得的收入:税收) ☚ 税收 税粮 ☛ 税制Taxation国家税收的制度。税款是个人和企业向政府义务缴纳的一部分收入,主要用来支持政府的行政活动、资助公益事业、进行收入再分配以及左右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行为等。在资助政府活动的各种方法中,只有纳税是强制性的。个人和企业纳税资助政府和公益事业,或使政府对财力进行再分配,以便在不使价格上扬的情况下,增加人们的消费。1867年,宪法赋予议会无限征税权,而限制各省征收直接税。联邦政府负责国防和经济建设,各省负责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和地方事务。50多年里,关税和货物税占税收的大部分,1913年达到税收总额的90%。地方税收主要来源于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公有房地产业、商业和服务业,除此之外,地方还获得大量联邦政府补贴。不动产税和财产税是地方政府的两大税源。1930年,各省税收总额已经超过联邦税收的总额。1929年~1934年大萧条使一些地方企业破产,严重破坏了地方经济,关税和货物税下降65%。议会只得更多地向个人和企业征税,大幅度提高营业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筹集战争费用,议会又新设个人所得税(1917)、企业所得税、生产营业税以及其他营业税(1920)。大萧条结束以前,各省都在征收企业所得税。除2个省外,都收个人所得税。有2个省还征收零售营业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税制进行改革,以分散战争带来的巨大经济负担,筹集资金,减少通货膨胀的影响。政府决定由一个中央财政机构负责主要的税收。1941年,各省同意在战争期间和战争结束后一年,由联邦政府直接征收个人和企业所得税,而联邦政府每年只拨给各地方政府固定的经费款。1941年,联邦又增设继承税。到1946年,直接税已经占联邦税收的56%。地方得到拨款,石油税和营业税大量增加,各级政府的经济状况由于财产税的提高而好转。1947年,联邦又将征收继承税纳入自己的权利范围(但安大略和魁北克省除外)。联邦政府在许多方面都面临公众的压力。就业和收入白皮书宣布,由联邦政府负责就业和收入事务。这样,直接税就成为联邦财政永久性收入。但地方对直接税还是有一定的权利。由于无法明确划分联邦和地方对所得税的合法权利,从此该问题成为联邦和地方争论的中心议题。1947年~1962年,各省极不情愿地放弃征收直接税的权利,接受政府拨款。1962年,联邦政府将一部分个人和企业所得税让给各省。由于纳税人所缴纳税金总额不变,这一变动并没造成政治危机。1962年~1977年间,联邦政府再次作出让步,大大增加地方征收的那一部分所得税。除魁北克以外,各省都采用联邦的含税收入,并且都向联邦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政府还向安大略、魁北克和艾伯塔以外的各省征收企业所得税。1986年,各地方个人所得税在联邦基本税收中所占比例从43.5%(艾伯塔)上升到60%(纽芬兰)。联邦政府还允许各省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并且减少对各省的税收,用来扶持小企业。 税收的弹性越大,对经济稳定政策的作用就越大。所得税含有固定免税额和税额等级,可以起自动稳定的作用。在经济增长时期,税收增长速度比收入快,在经济衰退时期,税收的跌落又比收入猛。由于规定了指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弹性有所减弱。1974年以来,个人免税额和税额等级根据日用品价格指数的变化进行调节。营业税的税收弹性更小。财产税不会由于国民收入的增长而自动增长。1985年~1986年财政年度,各地征收的税款占政府总岁入的82.5%,其余部分来自各种收费和公共事业的利润,以及各地方政府之间的资金转让。在财政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36%以上,营业税占13.3%,财产税9.4%,企业所得税8.5%,其余为其他岁入来源,包括联邦关税和货物税、地方健康保险费、机动车燃料税以及地方小企业税。联邦总岁入的90%来源于所得税,其中包括向外籍公民征收的预扣赋税。个人、企业、外籍公民的税收占联邦预算总收入的51%。同生产营业税(占总岁入的10.4%)和失业保险特别税(占9.6 %)相比,联邦其他的岁入来源很少。除礼品、遗产和其他一些特殊免税外,公民的所有收入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972年的税改扩大了纳税基数,自公布之日起资金收入的50%都要纳税。单身纳税人可以获得基本个人免税。已婚和年龄在65岁以上的纳税人可以得到更多的免税。某些花费还可以扣除一些税额,如抚养孩子的花费、失业保险费等。从1974年开始,由于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个人免税额和税额等级每年都有所提高。在加拿大生产的一切产品或进口商品(如食品、电力、燃料、服装、药品等),除非有特殊免税权,都要缴纳生产营业税。生产商的商品售价中含有商品生产税,其中不包括货物税,但包括进口关税。对于进口商品,按已缴税的价值进行征税。1966年,皇家税务特别调查委员会建议用零售营业税取代营业税。1984年,联邦自由党政府否决将营业税转为批发营业税的建议。1986年,进步保守党政府宣布对联邦税制继续进行全面改革。当时美国正在进行的税改促使加拿大也进行税制改革,以保持其税制的竞争力。税改的目的是扩大所得税的收税范围,以降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商业转换税取代营业税,即产品应纳税额被分散到生产的各个环节。除降低税率外,此次税改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加强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之间的平衡来减少对个人所得税的依赖,并且希望通过简化税制以促进经济繁荣。1985年~1986年各省财政收入的61%来自税收,20% 来自联邦财政补贴,19%属于非税收财政收入(如机动车辆用户费、自然资源使用费等)。各省财政税收的61%来自个人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除魁北克外,其他各省都已废除财产继承税。除艾伯塔外,各省均征收商品零售税。几乎每省都对某些消费品进行免税(如食品、燃料、书籍、医疗卫生设备等),可减轻低收入家庭的过重负担。地方财政收入只有很少一部分来自税收,48% 以上由其他各级政府尤其是省政府拨给。地方财政税收的99.6%来自财产税,但只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37%。财产税只征收固定资产税。但在有些省份,用来维修房屋的机械设备也要缴纳所得税。60年代,除纽芬兰和不列颠哥伦比亚两省外,其他各省曾两度对财产税收法进行大幅度修改,这些税改大都通过减少或废除对一些商品的免税来扩大税收范围。 联邦与省级政府分享所得税、联邦政府对某些地方项目的资助、平衡工资制度、对魁北克的特别免税政策等,体现了联邦政府同各省之间的财政关系。有时一些省政府发生财政赤字,而另一些有盈余,便需要联邦政府同各级政府联合行动,统一调配。由于交通和通信技术的革新、人口增长等因素,增强了各省之间相互依赖和人口流动,融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为一体的项目就越来越多。联邦政府有条件地资助合资项目,使各省能够扩大服务范围或提高服务质量。但现在这种资助并不受政界欢迎。尤其在魁北克,联邦资助被认为是对地方法制的干预。自1965年起,联邦政府开始授权魁北克申报重点项目,并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形式进行资助,1977年又通过已建项目资助方案,增加对医药、医疗保险、中等教育等的经济资助。扶贫资助始于1957年,其目的是帮助贫困地区的政府部门提供与富裕地区一样良好的服务设施。1986年~1987年,全国各省(安大略、艾伯塔、不列颠哥伦比亚除外)获扶贫资助累计达54亿加元。 税制“税收制度”的简称。广义的税制指税收管理体制,狭义的税制主要指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此外,税制还常指税收种类的结构体系。税收种类的结构体系是一个重要问题,是各个税收种类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税收体系的布局问题。税收体系布局决定了税收作用的范围和深度。只有结构合理了,才能从总体上保证税制合理,才能发挥税收的作用。 税制 税制shuizhitaxation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依据和工作规程,也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税收制度的简称。主要包括税种的设置、各个税种的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违章处理。广义的税制还包括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管理制度。 税制按照税种的多少分为单税制和复合税制。单税制是指一个国家只征收一种税的税制。复合税制是指一个国家同时实行由若干种税构成的一种税收制度。中国一直实行复合税制,只是在一个时期内,对国营企业征税单一化。税制按照税率种类划分,分为比例税率制度、累进税率制度和定额税率制度。比例税制是指对同一单位课税对象与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是固定的,不论数额多少,均按照同一比例征税。累进税制是按照征税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征税级距,规定若干个高低不同的等级税率,征税对象的数额越大,规定的等级税率越高,反之税率越低。又具体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两种。定额税制又称“固定税率”,是指对每一单位的课税对象按照固定税额征税的一种税制。一般适用于从量征税的范围。 税种及税收结构的选择是税制的重要内容。各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国政治制度的特点,选择不同的税种及在各种税中选择不同的主流税种。一般来讲,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时候,多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经济发展达到相当水平的时候,多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古时,多以对土地征税为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西方国家一般以消费税或流通税为主体税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日本、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逐步转变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中国一直实行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所得税占全部税收中比重也呈逐步上升的趋势。 一个国家的税制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性质、经济管理体制以及税收所应发挥的作用决定的。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税收制度是不同的。但建立税制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❶效率原则。一是指税收要促进经济有效运行,不对市场的有效运行发生干扰和扭曲;二是指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要求在税务行政方面费用支出最为节省,尽可能降低税务支出占税收收入的比重; ❷公平原则。税收要公正地对待所有纳税人,经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应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收,经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应缴纳不同数额的税收; ❸稳定经济原则,也称“机能财政原则”。税收要成为政府调节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引导和保持充分就业与物价稳定的杠杆。当经济近于充分就业和正经历通货膨胀时,可增加税率,以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当经济速度下降和失业率上升时,可削减税收以抑制经济衰退。 从1994年起,中国开始实行新的税收制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和内容最深刻的工商税制改革,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新的税收制度基本内容如下:(1)实行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所有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含军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和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均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律为33%比例税,同时取消只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的调节税。(2)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把原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统一起来。按照对基本生活费用不征税的国际惯例,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月扣除额定为800元。工资和薪金所得超过800元以上部分实行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纳税额减征30%。其他所得按20%比例税率征收。(3)建立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构架的新的流转税体系。 ❶增值税。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税率采取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和零税率的模式,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低税率适用范围为基本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零税率适用于出口商品; ❷消费税。对原来征收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后税负降低的一些产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品目有11个,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摩托车、小汽车、汽油和柴油等,采取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两种征收办法; ❸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娱乐业的税率为5%至20%,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其他一般为3%。 (4)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由原来只对部分资源产品和部分资源开采企业征收的资源税,扩大到所有矿产资源,同时将原来的盐税也并入此税。资源税实行分产品类别从量定额计算征税的办法,设置有上下限的幅度税额。(5)开征某些对国民经济局部调节的新税种。开征土地增值税。通过开征此税对房地产交易中的过高利润进行适当调节。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的交易环节对交易收入增值部分征收,实行四档累进税率,高档税率为60%,低档税率为30%。开征证券交易税。把现在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的办法改为征收证券交易税。开征遗产税。(6)继续征收城乡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同时对原纳税范围或税基等进行了适当地调整。(7)取消了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等税种。改革后的中国工商税制中的税种由原来32种减少到18种,税制结构趋于合理,并初步实现了简化和高效化。 ☚ 税收 税收政策 ☛ 税制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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