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军事法制封建军事法确立时期的军事法制。秦朝是中国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它在统一六国后,建立了庞大的军事组织和官僚机构,首创了皇帝独揽军政大权的政治体制。下设三公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军事的最高长官为太尉,但太尉仅有带兵权,负责管理、训练军队,没有发兵、调兵权。用兵时由皇帝临时委派将军统帅。中央的军事官员还有:负责警卫皇帝、掌管宫殿门卫及传达任务的郎中令;负责皇帝侍从警卫工作的卫尉;负责京城卫戍工作的中尉。还有负责宫廷车马管理饲养的太仆等。在地方,有郡县乡亭四级组织。在郡里有郡尉负责掌管全郡军事事务。郡兵的职责是维持地方治安,战时由中央调遣参战。秦朝仍行“郡县征兵”的旧制度。要求男23岁到56岁均服兵役。秦汉制定的军事法规很多,强调各方面“皆有法式”。如《军爵律》、《除吏律》、《屯表律》、《戍律》、 《公车司马猎律》等。规定了关于兵员征集、将士职责、军队体制、士卒训练、战斗指挥、军功计算、军队供应,此外,又专门颁布了《越宫律》等单行法规和大量诏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