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法自毙
毙:因病、伤而倒下,引申为死。 自己立法,结果使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 语本《史记·商君列传》“(秦惠王)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 客人不知其为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亡:逃亡。舍:住宿。 客舍:旅店。验:证件。 坐:定罪。敝:通“弊”,弊病,害处。 )《聊斋志异·余德》:“顷之,鼓又作,两蝶飞余冠。余笑云:‘作法自毙矣。’”《孽海花》第八回:“次芳道:‘作法自毙,这回可江郎才尽了!’”郭沫若《前期法家的批判·商鞅》:“就这样,商鞅真可以说是弄到了‘作法自毙’,然而在这儿正表示他的大公无私。” 也作【作法自弊】。宋·庄绰《鸡肋编·中》:“章谊宜叟侍郎有田在明州……叹其赋重,从兄彦武在傍曰:‘此作法自弊之过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