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zū lìn quánарéндное пр во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承租人依照财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所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利的总称。须在合理范围内行使,不依约定或不依租赁物性质而定的方法行使租赁权造成租赁物损坏、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承租人不能随意让与租赁权,让与租赁权一般须经出租人同意。 租赁权Leasehold亦称“使用收益权”。承租人依照财产租赁合同,在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后,对租赁物所享有的为使用或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权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租赁权又称 “使用收益权”,承租人依照财产租赁合同,在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后,对租赁物所享有的为使用或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租赁权必须在合理范围内行使。承租人不依合同约定或租赁物性质而确定的方法行使租赁权而造成租赁物损坏。或丢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权转租、转让及转借给第三人。 租赁权 租赁权leasehold亦称“使用收益权”。承租人依照财产租赁合同,在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后,对租赁物所享有的为使用或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租赁权必须在合理范围内行使。承租人不依合同约定或租赁物性质确定的方法行使租赁权而造成租赁物损坏或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权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 租赁残值 使用收益权 ☛ 租赁权 租赁权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从房屋所有人或土地使用权人那里获得的占有、使用房地产的权利。 ☚ 使用权 地上权 ☛ 00001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