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租佃契约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租佃契约制 租佃契约制租佃土地时以文字立契, 言明双方应信守的条件。始于唐代。宋以后逐渐流行。租佃契约的内容一般包括: 田地面积, 坐落位置, 周边与何人的地土相邻, 租佃期限、地租种类、数量及交租期限, 保持租佃的条件和立约人、中介人的签名画押等。原则上, 这种契约对双方都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双方都应遵守, 不得反悔。实际上, 佃人要负担各种额外的规礼, 地主常借机加租乃至毁约。签订租佃契约的一般是佃农与地主。明清时出现了佃富农、二地主同地主签订的租佃契约。二地主租佃土地是为了转佃土地, 从中获取部分地租。佃富农租佃土地是为了雇工生产。从明代至近代, 租佃契约制的范围愈益广泛, 形式更加多样, 反映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日益分割的趋势。 ☚ 苑囿 租佃契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