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1933年宪法1933年1月,由秘鲁国民议会通过,1979年宪法颁行后失效。主要内容:秘鲁是一个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由23个省和卡亚俄立宪区组成;实行总统制;行政权由总统和2名副总统行使,任期均为6年;总统和副总统都通过直接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年满21岁、非现役军人的识字男性公民均有选举权;立法权属于参、众两院组成的议会,参议院45席、众议院40席,议员任期均为6年;司法权由最高法院行使,最高法院法官由议会根据总统提名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命内阁成员,议会则有权质询和撤换内阁成员,内阁设总理职位,其权力限于礼议和监督内阁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