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省少监宋前期为寄禄官名,元丰改制后为职事官。
职源与沿革隋大业三年(607)始置(《隋书·百官志》下)。宋沿置。南宋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罢,绍兴元年二月十六日复(《要录》卷22、42)。
职掌❶宋前期为文臣寄禄官阶。元丰新制其阶易为朝议大夫(《通考·职官》10《秘书监》、《宋史·职官志》9《叙迁之制》)。 ❷元丰新制,为省佐贰,佐监领本省事(《宋会要 ·职官》18之2)。
品位❶宋初沿唐制,唐时为从四品上(《旧唐书·职官志》2《秘书省》)。 ❷元丰改制后从五品不变(《分纪》卷16《秘书少监》、《庆元条法》卷4《官品令》)。在诸少卿、监中,仅次于太常少卿、宗正少卿,位居大理寺少卿等七寺少卿及少府、将作、军器少监之上。
编制元丰新制一人。南宋时,少监编制为一人,但监、少监多不并置(《宋会要·职官》18之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