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科举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科举制 科举制是从隋唐到清末实行的通过分科逐级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预备人才的制度。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开始设置进士科,这是科举制的开始。唐代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大体分两类,一为常科,有秀才、明经、进士、明书、明法、明算等基本科目,每年定期举行。另一类是制科,由皇帝主持,根据需要临时下令举行。宋代常科设得更多,但以进士科为重要。明代科举只设进士一种,进士科成为入仕的主要途径。明中期开始,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考试分地方、省、中央三级。地方考试先由知县主持的县试、知府主持的府试,录取后再由中央派遣“钦命提督某省学政”主持的院试,及格者称为秀才。省级考试称为乡试,三年举行一次,逢子、卯、午、酉年举行,录取者称为举人。中央考试的第一步是在礼部举行的会试,也是三年一次,逢丑、辰、未、戌年的四月举行,取中者称贡生;第二步是贡生于四月参加殿试。殿试由皇帝主持,及第者称进士,依成绩分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他们立即受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编修;二三甲,优者为翰林,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外地任县官。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考试方法唐至宋初有口试、帖经、墨义、策问、诗赋,宋以后主要试经义,即以五经中的文句为题,应考者作文阐明其义理。元代规定首先须从四书中出题,明中叶以后,盛行八股文取士,要求阐发经义的文章采用八股文形式,并依据朱熹的《四书集注》发挥题意。科举制是封建统治者选拔各级官吏的手段,为封建政权服务的,它在中国封建社会实行了1300年,到1905年废止。 ☚ 书院 蒙学与蒙养教材 ☛ 科举制见“科举”。 科举制 科举制kejuzhi隋朝建立、唐朝完善并为后代沿用的选拔官吏的制度。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高门士族拥有政治特权,世代垄断高官显位。南北朝时士族门阀已日趋腐朽。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采取科举取士的办法,隋初规定原有的秀才、明经两科,由州县学送生徒到中央参加考试。炀帝时又置进士科,科举制逐渐形成。唐朝前期,科举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科举分为制举和常举两种,制举由皇帝特旨召试,应举科目广泛,应试者身份不限,中第者可获出身或官职。常举每年举行,科目比隋有所增加,但考生主要集中在明经、进士两科,应考者主要是各级学馆学成的生徒和不在学的士子。中第者可获得出身,通过吏部铨选,才能正式做官。明经科考试以帖经为主,进士科始以试策为主,后又加试帖经、杂文,天宝年间始试诗赋。进士科应举人多,而录取人数少,士人举子将考中进士比喻为“登龙门”,一旦登第,声名大振,往往宦途便捷,飞黄腾达。由于进士科在选官中的独重地位,日益为士林举子所重视,在唐后期高官人选中所占比例明显增加。武则天时创立武举,但地位不甚重要。唐代科举制从应举资格、考试内容、录取原则、审核手续、放榜期限、等第品定、获取出身等都有较严格的规定,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它通过考试方法体现的平等竞争精神,有利于广大普通地主步入仕途,扩大了统治基础,成为唐以及后世选官的主要导向。 ☚ 政事堂 贞观之治 ☛ 科举制 科举制Kejuzhi始于隋,盛于唐,为以后历代封建政府所沿用的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隋初,文帝时废除了由门阀世族所垄断的九品中正制,采取了由地方官荐举,设立科目考试取士的办法,隋炀帝时又开始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初具规模,唐代制度发展完备,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即常设取士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每年由中央和地方学馆保举生徒学成者参加尚书省的科举考试,未经学馆者要先通过州县考试,再由地方举送参加科举考试,称乡贡。考生主要集中于明经和进士两科,而进士科又倍受重视。进士科初以试时务策为主,高宗时加试帖经和杂文,玄宗时又改试诗赋,其考试难度大,录取率低,收取百分之一二,最多不过二三十人,一经登第极易腾达,因此地位独重。唐代科举及第只取得当官的资格,获得出身,正式任官还要经吏部铨选。武则天时又增设武举。制举是皇帝特别下诏举行的考试,时间、科目都临时决定,现任官也可应试,登科即可授官。宋代扩大了进士录取名额,通常达二三百人,分为三等。进士加考经义,即儒家经典义理。确立了州试、省试、殿试的三级考试制度,科举及第立即授予官职。明代科举制度与学校制度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政府规定每3年开科考试一次,首先在各省举行乡试,参试者主要是已考入府、州、县学的生员,乡试中试称举人,取得赴京城参加礼部主持的全国会试的资格。会试通过称贡士,再参加由皇帝亲自主考的殿试,列为一、二、三甲。一甲3人,称状元、榜眼、探花;二、三甲分别称为赐进士出身和赐同进士出身,均由吏部授以官职。明代举人即使没有通过会试,也可以担任一定官职。乡试、会试的考试都分三场进行:第一场考经义,最为重要,以《四书》《五经》文句命题,阐述义理限以程朱注释的观点,规定必须用八股文体;第二场考应用文体,第三场考时务策。清代科举基本沿袭明制。科举取士制度以考试竞争的方式吸收各阶层优秀分子进入仕途,扩大了封建国家的统治基础,但由于封建制度的局限,不可避免要产生种种弊端。科举制把读书、应试和做官密切结合起来,学校为科举服务,学生主要学习儒家经典,达到了控制人们思想的目的。明清以后科举制逐渐走向僵化,从内容到形式都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成为愚民政策的工具。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不得不废除科举制,推行近代学校教育。 ☚ 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贞观之治 ☛ 科举制中国从隋唐到明清实行的一种选拔录用官吏的制度。因分科取士得名。公元587年,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599年设志行修谨(有德)、清平干济(有才)二科选拔官吏。隋炀帝始设进士科。唐代除进士科外,增设秀才、明法、明书、明经等科,后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各科中以进士科为最重要。武则天时又增设武举。以后历代统治者虽在设科上略有增减,但大体都以上述分科考试选官。宋以前用儒家经典作为考试选拔的依据。明清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以朱熹《四书集注》等书的解释为标准,并规定以八股文的格式作为考试选拔的依据。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因推行学校教育而废止。 科举制 科举制由隋唐至明清的一种选拔录用官员的制度,由分科取士而得名。隋文帝时废除了九品中正制,打破世族垄断,以荐举之法选拔官吏(或说文帝时即已开科考试)。隋炀帝始设进士科。唐于进士之外,又设秀才、明法、明书、明算、明经、童子等科,其中尤以进士、明经受重视。武则天时增设武举,并曾亲自主持考试(或说殿试即发于此)。常科之外,又可由皇帝临时出题选拔特殊人才,称为制举。宋代考试制度日益严密完善。考试分为州县的发解试、礼部省试和由皇帝主持的殿试,其中殿试成为固定的一级考试正式出现于宋代。录取人数由唐代几十人增为每次几百人,且一经考中即予授官,而不是像唐代那样,考中后仍要由吏部再行考试才能入官。考卷的卷头姓名、籍贯等均予糊封,为防止考生在试卷上做暗记,又由书吏将试卷抄录一份,考官依副本评卷,考官一旦被任命,即须立刻进入尚书省贡院锁宿,以杜绝请托(称“锁院”)。明清两代,科举制度进一步严密,科举入仕与学校教育制度密切结合,除了考试仍分乡试(各省主持)、会试(礼部主持)、殿试(皇帝主持)三级正式考试之外,首先必须通过童生试(凡未取得州或县学生员资格者,不问年龄,概称童生),取得地方官学(府或州、县学) 的生员资格,才能参加正式考试,故童生试又称小考、小试。考试的内容,自宋以后即用儒家经义,明清更专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为题,且答卷也必须以朱熹的注释为标准,文章格式为八股文。科举制度虽然为统治者选拔了一些人才,但存在许多弊病,越到后期,对思想的桎梏和对人才的压抑作用越大。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推行学校教育制度,科举制度遂废除。 ☚ 九品中正制 考课制 ☛ 科举制一种允许士人自愿向官府报名,经过分科考试,根据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分别任官的制度。此制创始于隋,至唐时始臻于完善。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打破士族对选举的垄断,采用荐举的方法来选拔人才。炀帝时创设进士科,以策问取士。一般均以此作为科举制度产生的标志。科举采用分科考试以选拔人才,在形式上与察举制度下的分科考试相似。但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其区别在于察举制度下被举者是出于官府推荐,科举制度下参加考试的人是自愿报名。这样使士人有一个入仕的竞争机会,使中小地主阶层能较为顺利地登上政治舞台,从而扩大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自唐代开始,科举分为常科和制举两种。唐代的常科,其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而明经又分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等。科目虽多,其中唯进士一科独受重视。考生的来源有两种:一是生徒,包括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的学生,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后便可直接参加尚书省礼部举行的考试,称为省试;二是乡贡,凡是不属于上述诸学的其他考生,须先持身份、履历证书向州县报名,经县与州逐级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者被保送到京城参加省试。科举考试有程式的规定,凡关于经史的有帖文、口义、墨义三种程式;关于时务的,用“策试”的方法;关于文艺的,有诗赋、杂文两种文体。所谓杂文,是指箴、论、表、赞这几种文体,以后又单立一格,叫做“议论”。大体上说,唐制诸科,帖文、经义、策论三者并试;进士一科,其初只试策,后乃帖经兼试杂文,开元以后并增诗赋。宋代对于科举考试规定了各种防止舞弊的措施,如禁止挟带书本,试官亲戚须牒送别头考试,称为避亲移试;此外,在试卷上采取了糊名、誉录和弥封。辽初职官多由帐院所选,后来亦行科举,则是专为汉人而设。其制分乡试、府试与省试。金代凡科举应试者通称举人,进士是科举中的一科。自从金代规定以词赋、经义、策论中选的叫进士,律科、经义中选的称举人,始以举人为专称。世宗时又设女直(即女真)进士科,初只试策,后增试论,即所谓“策论进士”。考试分乡试、府试、会试、御试四级。唐宋时礼部考试称为省试,至此始有“会试”之名。元代于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始行科举,分进士为左右榜:蒙古、色目人为右,汉人、南人为左。明代科举之制愈益详备,考试的途径分院(学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考试的内容承袭元代,专取《四书》、《五经》命题,其文略仿宋代的“经义”,然而是用古人的语气作文,体裁用排偶,叫做八股文,名为代圣贤立贤,实则索缚思想。清制同明,惟录取名额较明代为宽。制举亦称制科,是由皇帝特诏举行的科举考试,其科目由皇帝临时规定,不经常举行。录取者一般均直接授官。清末推行近代学校教育,于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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